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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公示制”便于公众监督
2010-07-22 09:07 来源:大众日报

为预防公款出国旅游,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日前推出一项新举措——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公示制度。(7月21日中央广播电台)

北京市的这一举措,颇值得称道。据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东波介绍,北京将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团队信息的公示制度,查找组团的申报、审核审批当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人数和经费,建立起完善教育、监督、查处等工作机制,检查出国经费使用、境外实际活动等情况,预防公款出国旅游问题的发生。

北京市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团队信息公示制度,显然有诸多好处。这样做,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因公出国团队出国理由、组成人员、境外主要活动情况、经费预算等信息公布于众,公众就会明了他们该不该出国、活动安排是否真的属于工作需要、开支合不合理,从而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因公出国公示制”,加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关口前移,就会防患于未然,把违纪苗头扼杀在出国之前。实行“因公出国公示制”,把问题解决在出国之前,就会避免以往那种“出国归来,问题出来”现象的发生,这样既保护了干部,也为国家节省了开支。坚持下去,广为诟病的公款出国旅游之风就会得到有效遏制。这无疑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

前不久,中纪委颁布了《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哪些行为属于违纪,如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处分,都作出了明确界定。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推出“因公出国公示制”,就是贯彻落实《解释》的具体措施。他们的做法,值得在各地推而广之。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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