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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5岁女童比羞辱一个成人更可耻
2010-07-27 08:15 来源:光明网

7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19日下午,湖北省恩施5岁女孩小怡(化名),被老师惩罚在课堂上脱光衣服,示众1分多钟。事后,小怡“怕老师脱裤子”至今不敢上学,家长提出向幼儿园索要5万赔偿金。

有网友提出让这个幼儿园老师当众羞辱一下自己试试。话虽有点过,但理并不过,人人有人格,有尊严,有羞耻心, 人人也无权去羞辱别人,这是无庸置疑的。任何一个老师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被别人任意羞辱,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便你有一万条理由,你也没有权力去如此羞辱一个5岁的孩子,并且这个孩子是个小女孩。

“林大人”羞辱了一个小女孩,掐了人家的脖子,到底还没有等干出更“黑”的事来而让小女孩逃脱了。新闻中不时出现跪官跪衙门的现象,这都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羞辱,不过还没有这位老师的手段之残忍,羞辱的级别也没有这位老师高,这简直有点令人发指的法西斯,它让人想起了战争中对待俘虏的某些令人发指的非人性酷刑。

羞辱一个5岁女童比羞辱一个大人还要严重。这种法西斯手段假如出现在战俘营中,会受到国际上的强烈指责,必受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若出现在对罪犯的审讯中,则更会令世界发指。君不见伊拉克战俘们受到了美国大兵的何种非人折磨?脱光了,象狗一样让战俘们爬行,还要将“裸狗”们拴上一根绳,这就是光荣的美军带给伊拉克的光明与荣耀。那么,让一个小女孩裸而羞辱之,其手法与理念,不是一样非法与无耻吗?

杨老师在幼儿园工作6年,小怡进该幼儿园不到3个月。那么,她作为一个女性,为什么非要以羞辱小女孩的人格尊严当作惩罚手段呢?在这6年幼儿从教工作中,“有规定不能体罚学生”,她又创造了多少种变相体罚的羞辱女童法呢?又有多少小女孩曾经遭受过同样的身体、人格折磨?

羞辱一个5岁女童比羞辱一个大人还要严重,一个大人可能还具备自我心理疗伤的能力,可一个5岁的小女孩,是不是就要背负一生的被羞辱之痛苦? 李振忠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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