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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发威,难免被拆迁办主任当“病猫”
2010-08-18 08:32 来源:红网

近日,黑龙江绥化市绥棱县居民潘立国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烧伤,目前正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潘立国的爱人找县信访办说明情况,希望解决医疗费问题,信访办答复称“如果不先把房子问题谈好,其他免谈”。而该县拆迁办王主任在回应强拆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时称,“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8月17日《燕赵晚报》)

拆迁办王主任带领一干人等前来强拆,潘立国泼汽油威胁点燃进行阻止,王主任事后的解释是,强拆符合“拆迁法”(也就是《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依法强拆;而当居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指出非公益项目不得强拆时,王主任却说“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正是: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耍流氓。

《物权法》实施已近三年,作为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主任说自己不知道《物权法》,这样的说辞实在无法让人相信。倘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涉及的法律真的一无所知,只能说明,要么是组织部门用人失当,要么是王主任“选择性失明”——法律在他眼里,只有有用和没用之分,对自己有用的,则拿来为己所用;对自己没用甚至会阻碍自己的拆迁行动的,则视而不见。

一个尝到过电网厉害的囚犯,是不敢轻易去触碰电网,更不敢有越狱的非分之想,因为他知道,一旦触碰,就意味着痛苦甚至是生命危险。但如果他知道那个电网并没有通电,触碰并不会带来危险,他还会害怕那个电网吗?《物权法》实施近三年来,还未有过依据《物权法》成功阻止强拆的案例,倒是被拆房主手持《物权法》阻止强拆却仍被强拆的画面屡屡出现——这也难怪王主任不把《物权法》放在眼里,大叫“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能通过对违法者的严厉惩罚、对利益受损者权益的强力维护而体现自己的尊严,停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不会发挥任何作用,更不会被人敬畏。因此,要让维权者相信法律,要让违法者敬畏法律,必须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让王主任知道什么是《物权法》的最好办法,就是在他违反了《物权法》之后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在现实语境下,怎样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使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而不是被权力部门当作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仍然是一个需要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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