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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单”何尝不是一种别样的爱意
2010-08-19 10:02 来源:红网

深圳最近对套牌、超载等违规行为开出天价罚单。用彩色小胶纸将车牌上的E改成F,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用毛巾蒙住车牌,被处以6000元的罚款;一辆泥头车被查出套牌和超载两项“重罪”,被处以高达8.5万元的“天价”罚款。(8月18日《广州日报》)

一笔罚款,几乎可以买下一辆车。这样的处罚,确实让人感觉到冷透脊背的严厉。然而,套用一句所谓“打是疼,骂是爱”的俗话,这天价的罚单里,又何尝不透露出别样的爱意呢?

罚款,往往兼有追偿与惩戒的双重功能。追偿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的行为,惩戒针对的则是尚未发生的行为。对于由违规行为已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罚款来弥补;对于违规者今后有可能再次违规的可能,可以通过罚款来警戒。明白这个道理,就可以理解,罚款的关爱功能,体现在它有助于使违规者避免再次违规。联系到交通违规有可能危及肇事者自身的安全,这样的处罚是否有效,就意味着爱意的是否充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太轻,不足于惩戒下次重犯,就意味着关爱不够;反之,严厉的处罚,让违规者怵于重罚而不敢重犯,恰恰是充满爱意的表现。

于是,联想到现行的处罚标准,不仅失之于过轻,而且失之于不公,因为不公导致无效,所以,就发挥不了罚款所能透露的爱意。譬如闯红灯,一律罚款200元。这200元的罚款,对一个开柳州五铃谋生的人来说,已经肉痛了,会有警戒的作用;但对一个宝马、保时捷的车主来说,这200元不就等于中午餐桌上少了一道菜?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惩戒作用。如果实施全民财产申报的话,按家产的比例来进行处罚,肉痛的程度一样,惩戒的效果才会一样。报载,冰岛有位IT产业的精英,一次超速罚款的金额,就相当于人民币60万元。考虑中国的国情,若按照车价的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当属可行。这样,柳州五铃的车主和保时捷的车主,就可以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罚得同样肉痛,爱意也就平等了。

再联想到对行人的处罚,目前没有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除了规劝,别无他法。这说到底是对行人生命缺失关爱的表现。车不能闯红灯,闯了要罚,体现了法律对车与车主的关爱;人闯了红灯,不罚,但闯无妨,体现的恰恰是对行人生命的漠视,是缺乏爱意的表现。从这个角度看,目前交通违规处罚的法规,是以车为本,不是以人为本,亟待修正。要让交规罚单能透露更多的爱意。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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