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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冤假错案可以如此私下解决
2010-09-02 08:31 来源:红网

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终于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王子发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最终拿到手这89万比他们的预想的要多14万。但同时,王子发的父母觉得儿子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赔钱不是第一位,希望能公开地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同时失职的人也该付相应的责任。(9月1日《山东商报》)

由于被媒体报道的时间是在赵作海案之后,王子发案显然少了许多应有的关注。事实上,相比赵作海案,王子发案更为值得追问,因为在王子发被冤屈的9年牢狱生涯中至少有3年完全可以避免。换言之,王子发冤案3年前其实就该得以昭雪,因为身在大牢的真凶3年前就已经向狱警自首。可是,当地司法部门却一直将冤案固执地捂到了现在,即便是在赵作海案后公众都在质问“全国还有多少赵作海”,王子发依然在大牢里继续着他3年前就该结束的无妄之灾——直到王子发案终于被媒体曝光,案件才异常迟缓地进入了纠错程序。

一个被冤屈公民的沉冤昭雪,不仅需要有被害人“复活”或者真凶良知未泯主动自首这样极小概率的好运气,还需要当地官员没有捂住错案的勇气,或者得到媒体及时曝光的帮助——这是何等令人气愤到无语的残酷现实啊!然而,即便是如此完全不把公民宝贵人身自由放在眼里的知法犯法行径,到目前为止根本看不到问责程序的启动。

就像刑讯逼供对执法者而言是零成本,冤假错案似乎同样是零成本,为之付出代价的只是具体执法者谁都不去关心的司法公信力。无论佘祥林、赵作海还是王子发,永远都只是偶然的个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潜规则依然畅通无阻,从来没有真正被拷问或追究过,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最后居然都是以私下解决的方式来了结!

无论是赵作海案,还是王子发案,所谓善后程序几乎都是这样的:理应被追究责任的当地司法部门,先是利用各种方式私下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然后与之私下商量出一个赔偿金额,签署一个赔偿协议,然后错案追究程序就此结束——除了倒霉的纳税人无缘无故要为不菲的赔偿金埋单之外,造孽者依旧逍遥自在,知法犯法者依旧我行我素。

王子发案的私下沟通中有这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虽然河池政法委陈姓副书记在王子发家中私下里向他道歉,但是王子发父母希望能公开地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所以前几天,这份协议就没有签成,后来双方互作让步,比如陪王子发去看病这些都写进了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了今天的协议。——你看,钱可以多赔点,陪你去看病也行,但是想要公开道歉却绝对没门!

也许在当地,王子发案根本就不能算作一起错案,因为公安局只是宣布撤销案件,王子发连一份无罪判决都没能得到。既然如此,那还谈什么对刑讯逼供以及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追究违法责任呢?这里面没有反思与忏悔,甚至连对受害者最为基本的歉意都没有。可是,我还是要弱弱地问一句:凭什么执法者草菅人命的违法行为,竟可以被如此私下解决呢?

责任编辑: 王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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