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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社会现实是作家的使命而非违法行为
2010-09-29 09:32 来源:红网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目前已被拘留。《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南方日报》9月28日)

先有“进京抓作家”,后有元平网络小说“涉黄”犯罪,两者在故事情节和手段上都是那么惊人的相似,让人惊叹。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遭遇通缉。而元平的小说《在东莞》因记录了东莞的桑拿行业的一些不为人知的现实“涉嫌非法经营”被当地有关单位抓获。

“涉嫌非法经营”是一个多么有意思的词汇,如今被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所谓的名声和形象而运用如此巧妙,真是难得。但实质上它是权力的滥用和公权的跋扈一种直观表现。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出版的自由,这是民主法治社会赋予每一公民的政治权利。然当作家的作品原型涉及到某些地方的负面形象,就会“犯法”,完全是违背了文学的创作原则也违背了法律的公正公平。

文学的创造是自由的,权力的霸道是与文学创作相违背的,有关部门不能为文学的创作营造一个回归社会的环境,却利用自己的职权胡乱安插罪名,一边是傲慢的公权力,一边是强调如何增强公信力,两者相比颇为有些讽刺。

美国著名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是斯陀夫人根据亲自在南方了解到的黑奴生存现状而创作出来的,它深刻地揭露了美国的黑奴生存状况而引起社会的重视。而国外一些有社会良知的作家通常会深入底层,了解民间疾苦,揭露社会真相。世界上有不少作家潜伏在各个行业(比如监狱)而揭露了那里的真实状况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作家的作品本应该反应社会现实,表现真实的社会面貌。最近《光明日报》推出了“伟大时代呼呼伟大的作品”系列报道,其中就强调:关心天下大事,关心国运民瘼,应该成为一个伟大艺术家的一种本能。

文学创作者在创作实践中,应该具有“文化自觉”的创作意识,应该用于记录社会现状,这样的作品才是伟大的作品,著名作家夏衍就是直观完整地再现了《包身工》的社会原型而获得极大的成功,也成就了这部伟大的作品。

一个作家本着自己的职业良知,进行对社会现象的记录却遭遇了“莫须有”的罪名,这与国家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发展方针是背道而驰的。笔者不禁感叹:作家写作请注意,揭露社会现实的文章很危险,请三思而后写。 [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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