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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分不清的医院,怎能认定医疗事故
2010-10-18 09:53 来源:红网

9月13日,小莫被推进医院手术室进行手术。第一场手术下来后,结果却让小莫和家人大感意外:小莫患有残疾的右脚没有开刀,而家属认为没有问题的左脚上,却被开了好几条口子。(新华网2010年10月17日华西都市报)

得益于省残联的一个肢体残疾矫形援助项目,女孩小莫得到6000元的援助经费。住进成都锦江区人民医院做矫肢手术,小莫的父亲说,“当时手术下来,我一看就连拍大腿,大喊了一句整错了,她是右腿残疾,左腿是好的!”他找到主治医生,对方说小莫的左腿也有问题,先给左腿动手术,再治疗右腿。

院方对这起事故的解释是,在手术前,医生对小莫注射麻药后,进行了最后一次评估,“在这次评估中,发现小莫左腿的股内收肌、股四头肌以及踝关节相关肌腱都存在问题,右脚则呈马蹄内翻。”“在发现问题后,医生考虑到左腿3个地方都有问题,右腿则只有一个地方有问题,就先给左腿动的手术。”院方认为,在对小莫的左腿动手术前,当事医生没有按照程序,先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存在程序上的缺陷”,但他认为此事并不是医疗事故,“整个医疗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并和患者家属签订了一费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付给小莫家庭8万元,乙方(小莫家属)认为此医疗程序的缺陷属医疗事故。”“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从这个事件处理的过程来看,有这么几处疑点:

是不是医疗事故,在患者家属提起异议后,应该有指定机构进行联合鉴定,不能由造成事故的医方独自认定,显然这个“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确定程序和实质都不合规!应该重新鉴定,追究责任!

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评估说,有作假嫌疑。这种评估没有告诉患者家属,还擅自主张治疗,万幸的是这起事故没有给小莫带实质性的损害,万一手术失败,又作何讲?因此轻描淡水的认定是“医疗程序缺陷事故”,显然有造假推卸责任的重大嫌疑,如果这样蒙混过关,一旦涉及到其他危险性医疗手术,岂不是让病人白白送死?按照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处理方针,事故责任不清楚不能放过,建议有关部门对这起责任事故进行重新评估,惩戒责任者,警戒后来者!

患者和医院的协议是一款典型的霸王条款协议,严重不平等,有利用金钱胁迫当事人,认定事故性质,放弃追诉责任,涉嫌封口,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的表达,因此此协议应该是无效协议。

医院市场化改革以来,医患矛盾屡屡紧张,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患者在事件中往往是被动的、弱势的一方,总体来说这个事故对病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但是院方这种敷衍的态度,推卸责任的姿态,让我们看到了医院的责任缺失,这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人命关天,所以还原这起事故的本来面目,是锦江区人民医院推卸不了的责任。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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