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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烈女靠砍死强拆者“惨胜”
2010-10-26 09:10 来源:红网

江苏宿迁妇女王马玲因不堪拆迁者不断的骚扰,于2009年5月30日与拆迁公司员工“对攻”,砍死1人砍伤6人。日前江苏省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马玲5年有期徒刑,推翻此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的裁决(《华西都市报》10月23日)

尽管死人、自焚事件不断出现,但是,暴力强拆在很多地方依然没有停止。在很多“拆迁血案”中,几乎都是拆迁户惨败,或遭遇拘捕,或家破人亡,很少有“赢家”,像王马玲这样的“惨胜”,堪称反抗暴力强拆的标本。

在很多带血的强拆中,拆迁方之所以敢胆大妄为,几乎都离不开地方官员这个强大的“后台”。有的是当地官员现场指挥,有的是获得地方官员授意或者默许。在宿迁的这场强拆案中,地方官员虽然没有参与,但很明显,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态度有点“暧昧”。拆迁公司负责人袁德春多次率众到王马玲母亲家辱骂、威胁,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为什么仍无济于事?如果警方早出面干涉,这起流血事件就不会出现。

很明显,王马玲并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而是不堪忍受拆迁公司的屡次侵犯。八名壮汉气势汹汹咄咄逼人,欲破门而入,谁料想接下来会发生怎样的事情。在很多强拆案例中,拆迁户遭遇殴打的不计其数,更有强拆事件中的伤亡先例。王马玲在情急之下提刀杀人,应该来说也是一种自卫。很多强拆事件中地方执法部门都是拆迁责任单位,充当着拆迁公司的帮凶,拆迁户可以说是欲诉无门,难道他们只有用自焚等极端自残的方式来抗争?近年来,一些反抗拆迁杀人事件一再出现,虽然并不主张这些拆迁户用如此办法“维权”,但是面对拆迁公司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联姻”的暴力侵害,拆迁户几乎别无选择。

因为遭受侵害而挥刀杀人,王马玲看似被“轻判”,但付出的代价依然不小。应该说这起维权案中,王马玲也并非“赢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法律界人士眼中,这起案件的“轻判”,司法机关是在尝试破解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和程度的这一“两难”问题,试图敲响目前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暴力强拆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故意知法犯法,为什么就是不能从源头上予以止住?难道只能靠王马玲类似的过激行为来震慑?王马玲的惨胜,也许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但不能不说,这也是法治的悲哀!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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