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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替人伸张正义,这哥们入戏太深了
2010-10-31 08:46 来源:红网

赵作海出狱获得国家赔偿后,现在当上“公民代理人”,为维权者喊冤打官司。他自称,以他的经历,进了法庭,至少能给法官一个警示作用,警示法官不能出冤案。(10月30日《新京报》)

因为自己是一个受过冤枉的人,所以进了法庭能给法官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再出冤案,赵作海的想法可谓既善良又天真。但赵作海也许并没有意识到,造成冤案的根源是司法制度的弊端,如果办案程序的漏洞没有堵上,恐怕让窦娥做“公民代理人”也没用。

不错,赵作海在自己的冤案昭雪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但这些资源并不稳定,随时会出现变化。媒体报道自然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但前提是事件具有新闻价值,一些官员对赵作海“亲如兄弟”,是因为想让事情尽快完美收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媒体对赵作海的关注度会越来越低,官员也总有一天会联系不上,赵作海落回地面时就会发现,他只不过是一个无端受了不白之冤,被弄得妻离子散的普通农民。

如果不是“死者”复活,赵作海只会在大牢里度过自己的余生,如果不是媒体的关注,赵作海恐怕也得不到满意的政府赔偿。赵作海能够替人打官司,只不过在利用身上残存的影响力罢了。但赵作海的影响力并不是来源于自己,而是来源于背后的媒体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法院上层领导的关注。不客气地说,赵作海不过是在“狐假虎威”,一旦“老虎”不在身后,赵作海也就不会再有任何价值。

坐了十几年冤狱,被无罪释放时要给法官鞠躬的赵作海,在媒体的关注下一波三折得到了国家赔偿的赵作海,面对让自己蒙冤的官员道歉,立刻要回一个九十度鞠躬礼的赵作海,并不具备“公民代理人”的特质。他只是一个司法部门没有依法办案而受尽了冤屈的样本,而不是为公民权利而战的斗士。如果不是一连串的偶然,恐怕他连自己的冤屈都昭雪不了。

而且,赵作海现身说法,其实面临这样一个悖论:如果法官能够秉公办案,则并不需要赵作海的“警示”;如果法官需要赵作海的“警示”才能办案,则法庭的公正性让人怀疑。不管怎样,赵作海的“公民代理人”身份,只是对现在司法制度的一个反讽。赵作海案并没有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推进司法的进程,他的“公民代理人”之路,我们更不应不抱有太多期望。

[作者:刘昌海]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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