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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不能一个“平均”了事
2010-11-29 09:48 来源:红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26日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今年全国收入增长水平是明显高于价格上涨的,所以人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实际上总体来说还是有一个改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还列举了一组数字:经济增长总量全年接近10%,到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930多万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之后同比增长7.5%。农民的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9.7%。由此,居民收入增长明显高于价格上涨的结论看起来似乎颇为合理。

姑且不讨论这一组数字的来源及真实性,其间搀杂的众多不合理因素也是值得商榷的。一来,930万的新增就业人数是否将已失业人数的再就业算进去了?这930万里面又有多少只是顶了个名额就再次失业?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扣除价格因素后城市居民收入7.5%的涨幅究竟从多大程度上反映收入增长现状。先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甲、乙、丙三人去年收入都为5万,丁为15万,那么他们的人均收入就是7.5万。今年甲、乙、丙收入不变,丁为25万,如此四人平均收入便为10万,看似每人2.5万的华丽涨幅,却丝毫不代表四人的宏观收入取得了增长。这个例子放在我国的大环境下非常恰当,在现行收入分配体系中,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即使比例低,也拥有庞大的收入基数,部分人的收入增长在“被平均”后可能分给中低收入者一杯羹。而事实是,就算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上涨幅度极小(相对物价上涨而言),甚至是停滞,在高收入者的带动下也可能披上一个华丽的上涨光环。

同样,另一个问题也值得思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9.7%能说明什么?9.7个百分点的上涨幅度都没跟上10%的经济增长幅度,而且这个数字还没扣除价格因素。可想而知,一旦将消费品价格增长、养老保险等费用考虑进来的话,农民究竟还多出多少钱?

在我看来,“居民收入增长跑赢物价增长”的看似无懈可击的辩护却忽略了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问题。从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指数已经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这更进一步说明,高收入者对收入平均化数值上的“贡献”越来越大。放在当前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来看,只要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能够达到与物价涨幅齐头并进或者说不至于落后太远,高收入者的收入贡献总能将“平均值”给拉回来。

如此辩护,确有不合时宜之嫌。它也暴露出在数据统计上的弊病,丢一个人均GDP增长多少或者人均收入增长多少就得出经济增长已经惠及所有人的结论存在不可取之处。特别是在收入差距鸿沟有拉大之际,衡量居民收入不能只是一“平均”了事。我们不能只看整体和忽略局部,否则这样的“整体”也不能称之为“大局”。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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