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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的“流氓”该不该继续服刑
2010-12-03 08:44 来源:红网

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强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医;6年前,由于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就已经从刑法中删除。牛玉强将成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宁波晚报》12月2日)

刑期该不该被顺延,显然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如果顺延的确是“合法”的,那牛玉强或将不得不承受这一“在劫难逃”的命运;如果顺延被证明是非法的,那对于牛玉强而言,显然是极大的不公,监狱方面应立即释放他,并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而就目前所得到的信息来看,我们似乎很难对“顺延”这一司法动作的“合法性”或者“非法性”作出斩钉截铁的倾向性判断。客观而论,无论是监狱方面,还是牛玉强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消极”色彩:前者虽然屡屡发函请求北京公安部门“协捕”,但在对方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竟然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没有进一步的司法动作,直到2004年才派人直接“抓捕”;后者,坦率地说,在保外就医的10余年里,亦没有主动联系过监狱方面或者作出再次“续保”的司法请求,这也是我们不应讳言的事实。在牛玉强隐秘的内心世界里,或许他一直怀着某种侥幸心理,希望他是那个“被监狱遗忘的人”。

纵观整个案情,新疆石河子监狱,显然存在一定的,甚至可以说是重大的司法疏失;而牛玉强保外就医超期不归,在法律层面亦难脱责任。不过,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因为牛玉强“超时未归”而顺延其刑期的做法,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牛本人身上,监狱方面在掩饰和无视自身在其中难以推卸的责任。这对于牛玉强而言,仍然是不公不义。

即使果真存在顺延刑期的情节和理据,但有鉴于监狱方面的疏失,以及在司法沟通环节中出现的至今混沌不清的状况,牛玉强似乎也不应该被不折不扣地顺延12年徒刑。这个在14年的时间里,深居简出,讷讷无言,如履薄冰,每逢敏感时期都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的人,没有逃窜,也没有再次犯案,而顺延12年的徒刑,几乎是在宣告他这14年的如临深渊般的“奉公守法”的日子,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是一种“犯罪”。

无论刑罚是否适当,我们其实更应该回到牛玉强这个人本身。一个在“严刑峻法”的岁月里被课以重罪的18岁少年,一个仅仅因为一顶帽子和一次打架而被判处死缓的人,放在今天,这样的罪名及其刑罚实在无法匹配。我们应该尊重历史,也应该尊重“罪刑初定”的原则,但我们更不应忘记托马斯·阿奎那的那句名言:法律之所以为人所信仰,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苛严与威仪,更在于它的慈悲心。

法律的慈悲心,应不应该在牛玉强身上闪耀一回?或许仍然是有争议的,但在一个早已没有“流氓罪”的国家,却还有人因此而服重刑,无论如何,都令“罪刑法定”原则产生摇摆。如果我们相信,在所有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一部亘古永恒的“自然法”,如果我们相信,“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无论什么法律都有为“人”让路的时刻。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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