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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代表该代表谁的利益
2011-01-21 10:36 来源:红网

深圳市人大代表、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等向深圳市人代会提交议案,呼吁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管制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由此引发纷争。《南方都市报》1月18日发表社论《马代表受争议缘于议案偏离民意》认为人大代表在理论上是民意代表,这一公共身份应该毫不迟疑地坚守公共立场、维护公共利益,而且要毫不遮掩地让大众和舆论看见他们的公共性。如果马化腾代表的问题意识与大众的担忧不相一致,或者说马代表不能代表民意,其议案的公共价值值得商榷。

针对“南都社论”,深圳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治研究学者肖俊发表回应文章(1月19日《南方都市报》),提出三点不同看法。首先,各界代表、委员充分发挥对本行业的专业水平和信息优势,提出议案、提案并无不可;其次,马化腾议案是否存在谋私利、是否代表民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难以界定;第三,即便有的议案、提案涉嫌公器私用,也不用过分担心和指责,因为两会越来越具有“公共能量场”的功能,各种意见、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都可以在此博弈,马化腾议案如果偏狭,自然会被多数代表否决的。

我赞同1月18日社论的观点立场,不认同肖俊副教授的回应意见。

首先,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产生方式、权力来源和议政方式,存在本质区别。按照我国政治协商会议相关组织法律和规定,政协委员确实是以政治身份和行业划分“界别”,各界别委员为本行业利益代言,提出提案,有机会在党领导下的政协机关、政协大会两个平台上,引起议政讨论,进而影响政府决策。而人民代表的选举、推选中虽然也要考虑界别平衡问题,却是在以地域划分的代表团中开展活动,体现选区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意义,需要对选民或推选区域民众负责,这才叫做“人民代表”,而不是“行业代表”。

譬如马化腾本人,就是由深圳市南山区选出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在南山区代表团活动,并不是由深圳市IT互联网企业选出来的。身为深圳市人大代表的马化腾先生,应当重点关注南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应当为深圳利益、深圳市民利益,或者在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业、企业利益问题上提出政治诉求。

其次,一个议案、提案,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民意、存在谋私利等问题,并非无从界定。在“民意”一词上钻字眼,提出所谓“不论如何看重公共利益,不论如何重视民意,都不能排除其中夹杂的私人利益、组织利益和集团利益”,这样的“白马非马”论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固然不能奢求一个人大代表,提出完全牺牲自己或自己所属政治身份、职业身份、行业身份人群利益的参政议政意见,但必须达到的一个界限是,政治诉求所表达的利益愿望要清晰、导向上要符合公共利益且属于政府有义务有能力办到的方面,这种愿望还不能以牺牲公众中其他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主体的合法利益或妨害其竞争自由为前提。

以马化腾等代表提交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而言,持反对意见的人们其实并不反对条例本身(认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而是根据媒体披露的马化腾议案主要内容,惊异的发现,比照已有法律规定、工信部近日出台的类似条例征求稿,马化腾议案收录了有利于腾讯或者说有助于遏制360的安全保护条款,而缺失明显不利于腾讯商业模式或者说3Q大战中被360抓住不放的漏洞的条款。肖俊副教授所论专业人士写的议案、提案“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我可以理解为,造成马化腾议案缺失的,非水平问题,而是刻意回避。

第三,各级各地两会确实有“公共能量场”的雏形功能,但结构上是严重畸形的。这来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机制,一些以工人、农民身份获选的人大代表,实际上就是政府公务员或知名企业家,他们在两会之外的场合也从不承认自己是工人或农民。由此,就使得许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提出的雷人议案、提案,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两会平台发布的招致民意强烈反弹的政策举措,得不到所谓充分博弈、制衡制约,而是在笑声和嘘声中付诸实行。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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