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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处女不分地”是啥“规定”?
2011-01-23 11:00 来源:中新网

1月18日晚上,一篇关于“重庆荒唐村规,不是处女不分地”的帖文在微博、论坛上像病毒一样疯狂传播。帖文称重庆大足县B村二社出台村规:外出未婚打工女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做“贞洁鉴定”,不是处女不分地。(1月21日《现代快报》)

真是世道多沧桑,搞不懂现在的人是咋想的了。之前有媒体报道,为了在征地安置上获利,一个大队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家庭解体,离婚后再找人结婚。以至于一家三代,从爷爷到孙子,一共6对夫妻12口人,竟拿着同一个户口本上民政局办离婚。现在又来了个“不是处女不分地”的奇闻怪事。而“不是处女不分地” 只不过是上述“集体离婚”的又一版本罢了。

这个荒唐“村规”虽然已被取消,但有必要对它进行一番反思。被取消了的“村规”之所以强调“不是处女不分地”,很明显,不是处女说明你已经有了对象,离出嫁也就不远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水可以泼出去,地和土地补偿金却不能让你带走,不然实惠就被外人得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然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人平等是法律赋予每个村民的权益。一个女子无论她是不是处女,只要她是本村户籍,就应该享受与别的村民一样同等权益。“不是处女不分地”这种村规民约的制定,显然是在人为地制造性别歧视,侵害的是已婚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凡夫俗子为生存,自然逃不开利益基础。“不是处女不分地”与“集体离婚”,说白了都是因为在利益面前,价值判断的仓皇。利益如此至上,是该指责村规民约制定者的“狡猾”,还是该追问当下的价值判断的出现的偏差?当然是后者了。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道德和生存只能选其一时,他们应该怎么选择?面对迅速推进的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来源瞬间改变,他们被本能生存要求迅速地沦入“狡猾”。在失地村民看来,多分得一分土地,等于多一份经济保障。没有更多更有保障的利益获取渠道,他们开始甘愿放弃基本的坚守,才上演着“不是处女不分地”“集体离婚”的闹剧。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说过一段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们的各级政府如何为 失去土地的村民谋取更多、更有保障的生存基础,才是今后不再在利益选择上感到惶恐的根本出路。(张冰歌 一条:“不是处女不分地”算哪门子“村规”?)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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