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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从制度设计和征管改革两方面给力
2011-02-02 09:23 来源:红网

2010年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财政部网站2月1日)

纵观财政部的通报,个人所得税数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人所得税增速是全部税种中最快的一个税种。2010年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4.1%,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1.4个百分点。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27.5%,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了57.9个百分点。营业税同比增长23.8%,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了5.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1.3%,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8.1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以增速16.4个百分点位列主体税种前茅。

第二,个人所得税增幅中工资薪金增幅占比大。2010年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6.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4.7%,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2.6%,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52.2%(房屋转让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8.3%)。虽然工资薪金增幅没有财产转让收入大,但财产转让收入明显有政策性因素影响,也就是2010年1月1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入较快增长。这就好比2010年之前由于对限售股转让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10年开始征收,增长幅度当然就大,如果扣除政策性因素影响,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也会成为最大。

第三,财政部2010年3月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反观新加坡,同期,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这不利于橄榄形社会建设。

上面的三个特点可以概括为:个人所得税增长最快,工资薪金对个税的贡献最大,工资薪金纳税的主体是工薪阶层。

本来,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且是首要的。但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却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没有更大的作为。究其原因,最为主要的就是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从制度设计来看,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以下两个缺陷:第一起征点过低。现行的个税起征点2000元,已经明显不能满足通货膨胀给人带来的基本支出压力。改革个人所得税,不妨先从起征点开始,进而逐步切入,给人们带来口惠实至的利益。第二,个税制度设计缺乏纵向公平。比如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对于东西部地区的人来说,由于当地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明显存在不公平因素。比如东部地区一个人一月收入5000元,除了基本生活之外,可能就所剩无几,但这一数字在西部,却大有结余。但他们负担同样税负,对于东部地区的人来说不公平。因此,推进分类加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公平内在的要求。

从征收管理来说,由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徘徊不前、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欠缺,使得很大一部分富人遗漏在个人调节范围之外。特别是部分官员和企业高管,他们利用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力,个人的生活开支全部靠纳税人的钱维持,这就是目前三公消费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但申报个税是这一部分收入明显没有调控,更不要说灰色收入。最近,审计署公布中国人寿、人保集团利用假发票给职工发放福利等。据统计,中国目前1%的富人掌握了80%的财富,理应他们是个税的纳税主体,但却又相反,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发挥。因此,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整个社会财富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也是加强个人所得税改革,促进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李宁]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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