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知识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市场监管 > 宣教知识

微信扫一扫分享

燃放烟花问题,仅靠自觉是不够的
2011-02-08 11:42 来源:新华网

看完春晚后,我们又看到不想看到的新闻:春节凌晨,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楼表面装饰材料发生火灾。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对于这个直接损失数字,我认为是低估了,单纯皇朝万鑫这个五星级酒店的损失可能也要这个数了。在杭州市区,2月3日凌晨短短60多分钟里,连续发生30起火灾,基本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大年三十,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同比上升178%,除夕零点至大年初一下午两点,致伤223人,死亡2人。同一时段,仅一些省会城市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高达数百起。各地共出动消防官兵10余万人次参与灭火救援。

十几年来,不少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引起了广泛争议。赞禁者基本是专家学者和机关干部,他们采用了立法、行政和宣传手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坚持燃放者人多众广,他们汇集了所有阶层人士,有精英专家学者,也有机关干部,更多的是广大市民,他们的战略战术是利用专家学者的精英优势抨击和说服手段“解禁”,更多的市民是采取强硬措施,自鸣自放,看你奈我何!一些城市“解禁”后,重遭炮灾人祸。对于是否禁放,政府、媒体和公众都是持比较宽容的态度,总体上趋向于政府有责任,公民也有责任,而对于具体该如何杜绝或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全国没有统一的具体部署,只是强调防范于未“燃”和亡羊补牢而已。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悠久的民俗和传统,这不会错。鞭炮又叫爆竹,放鞭炮贺新春的历史,在我国已有两千余年。《诗经·小雅·庭燎》篇中有“庭燎之光”的记载。所谓“庭燎”就是把竹竿放到大火里烧,竹竿燃烧后,竹节里的空气就会膨胀,竹腔爆裂而发出“噼噼啪啪”的声响,这也是“爆竹”称呼的由来。爆竹最早和桃符、春联一样,都是用来去除邪魔鬼怪的。南朝梁人宗懔在《荆梦岁时记》中记载:“正月一日,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

到了唐朝,有人将火药装在竹筒里燃放;北宋时,制作技术有了很大改进,出现了用纸卷裹着火药的燃放物,还有单响和双响的区别,改名“炮仗”,后又改为“鞭炮”。王安石的《元日》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描绘了中国人民欢度春节盛大的喜庆情景。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喜庆心情的流露。

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品种花色也日见繁多,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及婚嫁、建房、开业等,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庆贺,图个吉利。鞭炮越来越发达的矛盾是,人类社会越来越进步,城市化和人口密集使烟花鞭炮更加不适应城市燃放。有人认为,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悠久的民俗和传统,完全禁绝可能不太现实。既然,传统和习俗让大家享有这项权利,那么,也应该看到,责任和每一项权利相伴相生。公民不是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和一己之享乐,其同时也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更应该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应给他人带来伤害。只要政府尽责,公民自觉,相信烟花爆竹之害也就能降到最低。到元宵节烟花还会再飞一会儿,希望公民责任更多一些,这样可收获更多的喜乐和平安。

依靠公民自觉降低烟花爆竹之害,无疑是为政府不作为推卸责任。如果公民都能自觉,何苦去制定法律及设立国家机器?如果公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何苦去设置红绿灯、测速,又有何必要建立交警队伍?正因为相当部分公民不自觉,才要建立法治社会。譬如“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单靠自觉是解决不了的,还得明令禁止,并对醉驾者予以处罚,才有效果。至于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传统,不能说是优良传统,应该属于陋习,全国每年要为烟花爆竹烧掉多少钱?目前还存在攀比之势。陋习就是顽症,对待顽症只能下猛药,一味地苦口婆心是很难解决问题的。不燃放烟花爆竹,人们照样娱乐,国家不会变质,民族不会灭亡,而燃放烟花爆竹使国家受损,人民遭殃。娱乐与由娱乐造成的人祸两者相较,我们宁可要平安幸福的生活,也不要财破人亡的娱乐。

责任编辑: 余 锋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