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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消费卡”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2011-03-09 09:08 来源:红网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3月7日列席全国政协体育界别讨论会时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预付卡实名制相关措施。崔海容介绍,超过1万块钱的预付卡,就必须实名,使用者的身份证信息、购卡单位的信息都要注明。(《法制晚报》3月8日)

购物卡等预付卡将获得合法身份吗?这是我看到这一新闻的第一反应。众所周知,自1998年起,“代币类购物卡”就已被国家多部委明令禁止。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央行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叫停相关消费卡的流通使用。如果说以后预付卡脱去非法外衣,可以堂而皇之走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那么有必要弄清楚一个前提:预付卡尤其是大额消费卡,其生存的理由是什么?

以到商场购物为例,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携带大量现金,可供选择的途径有使用诸多银行的信用卡、储蓄卡等,这比使用预付卡方便得多——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可以在不同的商场通用,预付卡则不行;往信用卡、储蓄卡存入现金,因银行网点多,比到指定地方购买预付卡更加便捷;万一急着使用现金,人们可以用信用卡、储蓄卡随时通过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取现,预付卡则往往断掉了取现的后路……可以说,如果预付卡和银行卡在普通民众面前举行一次辩论,预付卡没有丝毫获胜的可能性。

预付卡特别是商场购物卡的优点到底在哪里?或者说,它的存在究竟建立在怎样一个基础之上?新华社1月23日的一篇电稿,通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场发卡业务负责人之口道明了原委,“商场回笼资金快,企业可以用发票冲账,采购人员可以吃回扣点,个人消费不记名,这些就是购物卡屡禁不止的原因”。而这位商场发卡业务负责人没有透露的是——单位发购物卡比发现金更能规避风险,送礼收礼使用预付卡比用现金用银行卡更安全。

预付卡的这些优点,除了“商场回笼资金快”,没有哪个能公然摆上台面,而即使是“商场回笼资金快”这一点,又是凭借了什么?无非是单位借道逃税、送礼人提前做功课罢了。这些所谓的理由,都不是预付卡尤其是大额消费卡得以生存的条件;这些所谓的理由,恰恰反倒是预付卡尤其是大额消费卡应该被禁止的“认罪书”。

大额消费卡实名制的信息,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透露的,那么不妨从预防腐败的角度,看看怎样对付预付卡才是最好的预防腐败方法——预付卡先天不足,后天难调,实名制连管理手机卡都被质疑有“名”无“实”,实在没必要拿去尝试管理问题更多的预付卡。最重要的是,一个没有理由生存的东西,与其让其生下来、合法化再去想各种办法监管,当然比不上根本就不准其诞生。

[作者:李辉]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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