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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尽早开征遗产税?
2011-03-14 13:24 来源:新华网

昨天,全国政协会议闭幕,通过的政治决议中明确: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尽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这是一个关心民生的决议,顺应民心,合乎形势需要。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前两天说的那样,收入差距过大危害社会稳定,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利国利民。

蔡委员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之一是“尽快开征遗产税”。他认为,我国进入全球排行榜的富翁数仅次于美国,他们占有全国财产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果不适时、及时推出遗产税,就会把这一代形成的不平等收入遗传给下一代。

笔者赞同蔡委员的观点。遗产税是对遗产的征税,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征遗产税可有效防止贫富过分悬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调节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征遗产税有几个条件。一要有税源基础;二是法律体系建立,法治趋于完善;三是社会出现特定调整需要,征税契机显现。

目前遗产税税源基础已不是问题。3月10日出炉的《2011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显示,以10亿美元为底线,全球共有1210名富豪上榜,其中今年入榜的中国内地亿万富翁已从去年的64人,增至115人;《2010胡润财富报告》则显示,中国内地已有87.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而《京华时报》去年12月29日的报道显示,中国内地有38.3万名千万富豪,亿万富豪逾2万人。不管是哪组数据,都显示超富群体已相当庞大,加上数量更巨大的百万富翁,遗产税源基础已相当可观。

其次,法治条件已具备。在各部基本法律已实施数十年后,《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也在编纂中了。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作报告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国家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社会进步有了一个基准。这也许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律体系天衣无缝,但肯定还会不断完善。

最后,当下公平诉求空前强烈,民意基础利于政府开征,征税契机已现。早在2009年两会时,两会特邀嘉宾、“首善”陈光标表示:“我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遗产税,遗产税比率至少应为60%。”而他愿捐90%的遗产。

今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甘连舫说,“我建议多收我们点税,对老百姓就放一马。不然老百姓囊中羞涩,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透露,10%的富人已占有80%的资源,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收入相差近40倍,呼吁缩小贫富差距。

而国家领导人的表达则更清晰。去年两会,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将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去年两会后,温总理还在《求是》杂志发文章称,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今年两会前夕,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称,中国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今后5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实,十五大报告明确“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早已为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笔者以为应鼓励每一代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发财致富,正如3月4日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肇星在答有关“38名全国人大代表是亿万富翁”的提问时说的那样,希望中国有越来越多依法致富的人。

但无需缴税的巨额遗产将使国家出现财富贵族,意味着某些人将根据世袭而不是根据才干和品德来掌握国家资源,这对社会价值和社会和谐有百害而无一益。这也是大多数文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征遗产税的原因。

2004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但至今不能开征遗产税,这跟富人话语权越来越强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与民众推动征遗产税的意识还不够强。实践证明现在的富人群体的话语权已变强了,而且将来也没有理由会变弱,遗产税越早开征阻力越小。况且在技术上,征遗产税比征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更易操作;在财政上,征遗产税可缓解建保障性住房、水利投资资金缺口。(楚瑜 原题:应尽早开征遗产税)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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