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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摊“办案指标”究竟为了什么?
2011-03-18 09:32 来源:新华网

 

近日,广东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

办案指标固然是一种激励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监督和考核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制度建设,但从一些现象看,办案指标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弊端。比方说,如果东莞厚街有10个派出所,但其实年内只有8个涉黑恶势力团伙,那么,一定要让每个派出所都打掉一个涉黑恶势力团伙,就显然不实际。而这种假设的背后可能凸显的弊端还有,一些派出所为了完成打黑指标,就有可能通过“制造”完成。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的冤假错案就是佐证。

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具体的办案指标也会滋生出不利于治安环境的弊端。诚如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就曾指出,当“办案指标”来来去去,于治安状况而言,仍是“治标”而未“治本”。如果“指标”定得多了,基层干警的“治本”之心也就散了。若真“除恶务尽”了,下一次“指标”降临,拿什么来完成任务?

也正是充分认识到办案指标存在的缺陷,前不久,公安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发案数”、“破案率”、“行政拘留数”、“劳动教养数”等作为执法质量绩效考评指标。

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完成指标,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东莞厚街公安分局下派给基层派出所的打黑指标,应依照公安部意见取消,同时对于地方公安这种违反公安部指令问题,应通报批评。(文/沈峰)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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