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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翻拍泛滥不只是制片方的责任
2011-04-04 09:37 来源:红网

4月1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表示,如今穿越剧有越来越热的趋势,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而时下泛滥的穿越题材电视剧则需要“冷静反思和讨论”。他同时表示不提倡对名著频繁翻拍,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4月2日《青年时报》)

以个人口味而言,对“穿越题材”、“名著翻拍”这类的电视剧,我也没有多大的兴趣。我赞成电视台与制片方进行“冷静反思和讨论”。但与此同时,我也不赞成广电总局频繁发文予以严禁。在我看来,“穿越题材”过多、“名著翻拍”泛滥,不只是电视台和制片方的责;有关各方需要从更深的层面“冷静反思和讨论”这些乱象。

对于“穿越题材”电视剧的跟风现象,李京盛批评说“现在的穿越剧很难用历史观去衡量,整体的思想内涵还没有提高到‘观’的历史高度。新奇怪异、手法比较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人物天马行空,这样对历史的表现过于随意。”穿越剧确实不能用历史观去衡量,往往也毫无思想内涵可言。但“历史观”、“思想内涵”却并非是电视剧的责任与重点;电视剧的真正的目的仅是娱乐大众而已。观众看过之后,一笑了之,或成谈资,有何不可?观众会将穿越剧当历史剧看么?倘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疑是幼稚的。

事实上,即便是《三国演义》这样的电视剧,其中也有太多演绎的成分。因为它本身就是源自小说,而非史书《三国志》。从这个角度看,经典版的《三国演义》,恐怕也可算是“对历史的表现过于随意”。在我看来,“穿越题材”、“名著翻拍”之所以泛滥,不仅在于一些民众的追捧,恐怕也在于文学创作的匮乏。在电视剧制片方没有太多选择的背景下,跟拍翻拍成风,也就成了最为保险的创作方式。

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要鼓励电视剧的原创,一方面则要给予电视剧更大的创作空间。面对电视剧的翻拍滥拍之风,作为电影电视的主管部门,广电总局要做的工作不应是“禁”而该是“放”。涉案剧火了,跟拍成风,就出台禁令;名著翻拍多了,便“不提倡”,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搞反了监管方向。一方面,会使广电总局“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则会使编剧的创作空间继续逼仄。

近些年,广电总局发出了很多“禁令”:先禁方言、港台腔,后禁视频短片、国外动画、涉案剧、古装剧、家庭伦理剧,又整顿苦情戏,又“让领袖说普通话”。“禁令”频繁,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洁癖”与“父爱主义”:从自己出发“包打天下”,设置一些所谓的“标准”,无视电视的传播规律,代替观众的自我选择。随意乱发通知、以政策代法的广电管理模式虽然灵活性大,但往往不够明确、具体,缺少可操作性。

我并不是说广电总局不该对荧屏声频进行监管,而是这些监管应该有理有节,有法可依,突出重点。频繁“不提倡”,并不会改变电视剧跟拍滥拍成风的现状;频繁的“禁令”,只会束缚广电媒体的发展。政府负责监管,让观众用遥控器投票,唯有这样,中国的电视业才会走对方向。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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