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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舆论监督免于公权阻挠的自由
2011-04-05 08:46 来源:红网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城管局设置禁行路段,对每辆车罚款一万八千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丰润区城管局,并随后采访了区宣传部长肖润光。采访结束后,记者称将整理全天的采访素材,再跟部门领导商定发稿事宜。肖润光遂勃然色变,要求记者现场出具介绍信,称“有介绍信才能采访”,并推搡记者。(4月2日《中国广播网》)

“有介绍信才能采访”,显然与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相悖。《记者证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记者证是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这个“唯一合法证件”就排除了“介绍信”存在的可能。

事实上,采访前以及整个采访过程,记者都是在征得采访对象同意的基础上,并按采访对象的要求进行采访。而记者在采访之前,就已将记者证交给区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查验;在采访城管局领导时,肖润光也在场旁听,但始终未对记者身份提出疑问。这足以说明记者并未违规采访。在这些环节中,采访双方互相配合,颇有些“其乐融融”的意味。

但这种“融洽”的局面仅仅是昙花一现,或者根本就是公权“看菜下碟”的把戏而已,全看记者是否顺从权力意志。一旦得知记者的报道计划后,便以要求提供介绍信为由相胁迫,厉声指责记者“是不是骗子”、“我知道你是美国的还是日本的”,进而连推带搡,意欲抢夺采访机,控制记者人身自由。官员的矜持与庄重倏忽褪去,一副蛮横耍赖的姿态呈现于公众眼前。

有意思的是,这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要在区电视台进行,并全程摄像以留作证据。可窥见其在应对舆情上似乎胸有成竹。但听到记者说要发稿,便发飙阻挠。其前后的反差何以如此明显?不难发现,直接原因在于这位官员怕被曝光,而这说明采访素材中有于己不利的内容。进一步说,公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媒体的采访内容,往往有“加减乘除”的自由;而一旦媒体不在其管控区内,权力鞭长莫及,唯有百般阻挠,或意图损毁证据,方能挽回权力的些许颜面。肖部长的发飙亦可作如是观。

说到底,“有介绍信才能采访”,不过是权力者干扰舆论监督的借口而已。不难想象,只要采访于己不利,即便记者有介绍信,权力者依然会变着法子加以阻挠。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温家宝总理也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然而尴尬的是,现在有些权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考虑,反其道而行之,设置各种条条框框限制人民批评政府,变着法子打压言论自由,对监督者动辄扣上各种罪名。如果说要求记者提供介绍信,仅仅是公权抵制舆论监督的初级阶段,那么,“网上通缉”、“曲线治罪”则是不折不扣的高级阶段。

“有介绍信才能采访”,充分暴露了权力者对宪法精神的漠视,以及对民意的背叛。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说,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采访自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保障。如果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也就相当于侵犯了所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无疑,要实现舆论监督免于公权阻挠的自由,则必须清除“介绍信”这类由权力私设的条条框框。这是公权赢取民心、提升公信力的最佳选择。

[作者:苗蛮子]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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