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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翻番,个税起征点也该翻番
2011-04-22 08:13 来源:红网

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包括现在的3000元(4月21日《广州日报》),这三次调整都是姗姗来迟。当年职工平均月工资100元以内时,800元的起征点还是合情合理的。后来工资追赶着物价,终于达到800元的时候,这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早就不合情不合理了。从此以后,就没有合情合理过。即使现在调整到3000元,还是不合情不合理的,社会调查显示有70%的人认为起征点太低。加上高收入者的许多收入是隐性的,征税部门懒得去彻查,而中低收入者是单一的工资,这样,调节高收入的个税征收初衷,完全颠倒了,变成调节中低收入了,即“劫贫济富”。

可以设想,现在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不但是从不合情不合理开始,更将在十二五期间越来越不合情不合理。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9日透露: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翻番。也就是说,眼睛一眨,现在月收入1500余元的人,马上就站在缴纳个税的行列。单向思维会得到愉快的结果,因为1500元变成3000元,绝对是好事。但是大家都会相信,物价会抢先翻番,生活成本会抢先翻番。几年后的3000元,是否一定比现在的1500元好混日子,还不知道,然而,那时将缴纳个税,这是可以知道的,不必有侥幸想法的。

由此想到一个常识。物价在涨,工资不动,个税起征点就应该同步上涨了。因为缴纳个税的前提,是职工应付基本日常生活开支以后,还有剩余部分。工资不动,物价上涨,这剩余部分一定越来越少,甚至为负数。很遗憾,这个常识被征税部门有意无意丢在一边。即使物价上涨的同时,工资也在上涨,哪怕是异步上涨,幅度不及的上涨,个税起征点该不该同步上涨?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现实”总是否定很久。非常遗憾的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没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没有一次及时的启动。从过去三次调整过程来看,总是等得呼吁者越来越多、大家都喊“过不下去了”的时候,才姗姗来迟。

很多有识之士反反复复提议,个税征收要跟国际接轨。从个税的本义来看,个税要按照年收入来征收,长期以来按照月收入来征收是十分不合理的。因为职工的年收入不是平摊到各个月份来得到的;有些行业荣衰是季节性,收入也是季节性潮涨潮落;尤其是管理者为了管理,常常让奖金高于工资,并且奖金按季度发放,甚至集中到年底发放。同时,个税还要按照家庭来征收,各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各位职工的家庭负担不一样。例如,有的职工父母没有工作,需要赡养双亲;有的职工,配偶下岗,或者长年疾病在身,医药费不得报销或者报销不多。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哀叹,这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后,2011年比2010年将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作为人民公仆,怎么就只想到“减少财政收入”的单方面负效应呢?为什么就不想想减轻人民纳税供养负担的正效应呢?以民为本,怎么融汇到税赋征管乃至杂费征收的思想指导中呢?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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