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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低工资追上个税起征点
2011-04-27 08:32 来源:红网

4月25日,全国人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个税起征点定位3000元,税率由9级缩减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新京报》4月26日)

中国是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当时的起征点是800元,到2006年做了第一次调整,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今年是第三次调整,起征点可能会调整到3000元。从1980年至今,若按3000元计的话,每年的调整幅度为4%。而中国经济这30年的增长幅度每年在9%以上。个税起征点的增幅赶不上经济增长是无疑的。而同期,政府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品方面的支出也基本都低于GDP增幅。这说明了什么?若说政府该通过税收来调节国民收入,通过提供更多的非排他性、无竞争性的公共品来实现公平的话,那么现实却是中国的绝大多数工薪人员,不仅自己亲身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还在无息地资助政府进行投资建设。

若是从另一个同样关系国民福利的指标:最低工资来看的话,内里的逻辑也是存在的。

中国首次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是在1993年,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开始实施此制度是1994年。1994年北京的最低工资数是210元,现在已涨到了1160元。27年来每年的涨幅为7%。上海从1993年开始至今最低工资已上涨了6倍,换算一下,也在7%左右。这样的涨幅虽然也低于GDP增幅,但明显高于个税起征点的增幅。若考虑到国内绝大多数劳动力是被非国有企业雇佣,这些企业还要为每一位雇员缴纳数额不低的社会保障费用,就知道最低工资的增幅为什么会介于GDP和个税起征点之间了:高不上去,是绝大多数企业承担不了;低不下去,是政府明文规定。这几年,在最低工资的调整上,政府规定每两年要调整一下,而且,调整额度也是越来越高,最低也在10%以上。人保部最近还提出了工资5年翻番,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做的成本不在自己身上,在那些非国有企业的身上。

关系到自己的收入和支出,调整幅度就小:个税起征点30年增幅与GDP增幅无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支出维持低水平;无关自己的收入与支出,调整幅度就不顾真实承担者的承受能力,这样的施为,合适吗?合理吗?公平吗?

中国经济面临通胀,此时有效的经济政策应该是:收紧货币政策,放松财政政策。收紧货币政策,除了减少国内银行信贷规模以外,降低外汇储备,释放国内需求也是一种应对之策。过一段贸易赤字的日子是应该的。放松财政政策,最主要的做法就是减税。政府从经济建设的主力地位上退下来,减少政府在生产经营领域的直接投资,通过减税,不仅是企业税收,也包括个人税收,减少纵向分配比重,增加横向分配比重,让市场在这个时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是最为有效的应对之策。压这只瓢下去,一定会有另一只瓢冒起来。去年菜贵农民没赚到钱,今年菜贱农民就要自杀。去年的菜贵何尝不是今年菜贱的一种平衡呢?

市场有它的理性,而这种理性是建立在无数的普通人的理性与非理性上的。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否则不会让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社保费用由企业支付,那就要知道然后厘清自己的边界,清楚自己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才是。

政府收税很正常,但收上来的税要花在国民身上,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公共品的供给,其本身也是国民收入增长的一部分。如果能提出:学费、看病费用5年下降2倍,那才是真正的为了国民的福祉。若是,就是个税起征点与最低工资相等,我想,也不会有什么人会反对。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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