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知识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市场监管 > 宣教知识

微信扫一扫分享

公共场所无隐私还是权力眼里无禁区
2011-04-30 10:39 来源:红网

4月28日上午,广东佛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华上线与热心网友畅谈“热点”话题。在提到娱乐场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装摄像头的情况时,杨局长说“在公共场所哪有隐私的,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场所有什么隐私,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这些都是奇谈怪论。”(《广州日报》4月29日)

一个有趣的对比是,在这则新闻的下面链有这样两则相关新闻,一则是陕西拟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禁止安装摄像头,另一则是重庆市的规定,在旅馆和饭店客房、娱乐场所包房等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等地方,则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由此可见,“公共场所无隐私”才更像是“奇谈怪论”。

在百度百科中,“隐私”指的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我五音不全,舞技也很烂,这无关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但在KTV的包间里,我愿意和同事一起娱乐,而不愿意被不相关的人窥视,这就是一种隐私。事实上在我们购买消费的同时,也相应地购买了隐私权,小小的包间就是一个权利的堡垒。换言之,我们只能根据某种信息本身的性质来决定是不是隐私,而不是根据所在场合,更不是权力的指定。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即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需要,公民个人可以将隐私权让渡出去。但要认识到,这是公民对其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是一种主动的让渡,其目的是为了换取更大的利益,因而前提是必须得到公民的授权。而不是说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就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隐私权,更非公共利益必然高于个人权利。譬如小区治安环境很差,时有小偷出没,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大家一致决定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对隐私权的放弃,而是一种利益的权衡。

杨局长之所以有与众不同的思维,原因不仅在对“公共场所有无隐私”的理解有偏差,而更在于对“权力有无边界”的认识有误区。除了“公共场所无隐私”之外,杨局更加让人莫名惊诧的一句话是“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真的是好久没这么被雷过了。在娱乐场所把包间门关起来,本质上都可以视为对隐私权的保护,难道都是“流氓”吗?杨局有没有到KTV里唱过歌,我不清楚,但在饭店包间里吃饭的情况肯定是遇到过的,你有没有关过门?娱乐场所确非圣洁之地,但你不能因此而对所有人搞有罪推定。一个题外话是,作为一个政法委书记,杨先生对“流氓”这个本该丢去历史垃圾堆里的词仍然情有独钟,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啊。

一定程度上说,公民的隐私权与执法权之间本来就有内在的冲突。我们总希望自己的隐私被尊重,而执法部门总是希望权力越大越好,方便管理。权利与权力之间就是一种妥协与制衡的关系,在博弈中达到动态的平衡。这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权力眼里根本就没有禁区,权利成了为权力服务的可有可无的附庸,并且把这种作风和思维带到实践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 周碧辉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