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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竟成食品安全的“幕后黑手”?
2011-05-25 08:10 来源:红网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迎丰日前指出,保证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远不是哪一个、哪几个部门所能承担和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他表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呼吁广大消费者勿知假买假。(质检总局网站5月24日)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认为质监局将食品安全责任推卸给消费者的“无知”是很不恰当的,对于呼吁消费者不要“知假买假”这一说法更是觉得荒诞之极。“一些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知假买假,这种主动购假刺激了假冒伪劣的产生,客观上既损害了真正的优质安全产品及生产企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又最终损害了消费者自己的消费环境,尤其危害着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也无法接受李迎丰这样的言论,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就变成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幕后推手?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提及,虽然有点老生常谈,但似乎每次都有一些新花样。食品安全隐患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比如,敌敌畏泡金华火腿,避孕药抹黄瓜,激素催熟草莓……各种新名词,新方法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来看,已经没有什么食品是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吃的了,而消费者对此也逐渐冷漠,逐渐习惯。

可是,将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无知”的消费者,这是不是质监部门在推卸责任呢?消费者为什么要“知假买假”,明知有毒却执意要买,对待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就这么草率吗?还是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今年2月份,《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则新闻,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超市怀疑该消费者知假买假,企图逃避责任。这让我不禁联想到,质监局的这种说法是不是也在寻找“替罪羊”,为自己洗清骂名呢?而事实上,这则新闻一出便引起巨大争议,消费者纷纷指责质监局无能,质监局形象跌落谷底。

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究其根本,无非是利益驱动。暴利让人疯狂。商人逐利本无可厚非,可是也需“取之有道”。如果为了牟取暴利,而不顾食品安全,甚至牺牲广大社会群众的健康,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虽然我并不认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幕后黑手”,可是消费者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确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当消费者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而不是只把维权挂在嘴边的时候,相信黑心企业也就要有所顾忌了。诚然,这样做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相反,如果惩罚力度太小,那么企业会因为违法成本过小,违法获利很高,铤而走险,赚取暴利;如果维权成本过高,部分消费者会放弃维权,这样便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作为质监局,在处理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是否应该反思自身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而非一味将责任推给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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