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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意才受访”:防范监督的扯皮术
2011-06-11 08:50 来源:红网

近日,广东肇庆端州区石牌村村民报料称,本村60多亩土地2004年被肇庆某学院非法征用,并领取了国土证,去年才补发1500万元征地款。但支付前提是村民必须同意学院新征村中450亩土地。记者前往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求证此事,中心吴副主任称,需要市府副秘书长下令才能接受采访,“不然的话,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6月9日《南方农村报》)

六年前,学院非法征地,国土部门不仅没有及时处理,反而为其大开绿灯;而今,学院假惺惺地补发征地款,但又以新征近8倍于当年的征地面积相胁迫。在这里,村民们俨然如橡皮泥,被人随意拿捏。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关涉村民生计大事。然而,面对社会的关切,当地政府部门不是积极面对,而是打起了太极术。

很显然,吴姓官员所谓的“无市领导同意不接受采访”,与一些地方所要求的“有介绍信才能采访”、需要有党政部门授予的“专用采访证”、记者采访需“领导全程陪同”一样,都不过是权力防范舆论监督的扯皮术罢了。

记者的采访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是在代表公众行使的一种职权。换言之,媒体的监督权实质就是社会的监督权。因为,宪法虽然赋予了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但囿于各种客观条件,公民个人不可能都直接了解政务信息,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媒体来实现这种权利。因而,从法源上说,记者的采访权可视为一项宪法性权利。记者的采访自由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利的一种有力保障。如果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也就相当于侵犯了所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再者,政府部门作为公众服务机构,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之外,有向公众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因而,政府官员在其上班时间、工作状态之下,针对其职务范围内的采访,不应拒绝采访,而应如实介绍情况。否则,往大了说,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渎职行为。很显然,村民的土地被非法征用,并非什么“国家机密”,而是切切实实事关百姓利益的民生问题。

然而可笑的是,在肇庆的这位官员眼里,接受记者采访,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竟被认为是“敏感问题”、“会影响社会稳定”,其逻辑是何等地荒唐!荒唐逻辑背后的潜台词,恐怕是“会影响官员和既得利益者的稳定”吧?莫非当地政府部门在这起非法征地事件中,有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否则,也就难以解释相关官员在面对民众吁求、舆论监督时,何以如此地拖延塞责。

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及时解决民生问题,这既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宝贵的执政资源。正如近日《人民日报》社评文章所指出的,维护群众利益,政府才能赢得人民信任;真诚回应社会关切,也才能提振政府公信力,避免政府的“无形资产”流失。而肇庆相关部门对非法征地久拖不决、对舆论监督玩起“躲猫猫”的姿态,显然与中央所要求的公开及时、准确透明的行政理念相背离。这当然不是一种“善治”。如此做法,只会让当地政府的形象越描越黑,在民心之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苗蛮子]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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