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知识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市场监管 > 宣教知识

微信扫一扫分享

让“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尽快担责
2011-06-12 09:22 来源:红网

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等行为,可构成犯罪,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京华时报》6月11日)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记得不久前,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结果被该医院诊断为精神病并调岗。郭俊梅起诉维权后胜诉,但法院判诊断医师无责,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但是,按照呼之而出的《精神卫生法》,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诸如郭俊梅的冤案,不仅投诉、打官司更为简便,而且“得理不饶人”的事情也将实实在在发生:故意将健康人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院,不仅相关医疗机构要担责,有关责任人和官员也要被问责。

近年来,“被精神病”、现实版“飞越疯人院”事件屡屡发生,社会上民怨沸腾。有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维稳政绩,在面对群众问题时,不是在办理、落实上下功夫,而是采用简单粗暴手段,不惜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对上访人员围、追、堵、截,动用公权力限制、剥夺上访者的人身自由,甚至将上访者抓起来,直接投进精神病院。

众所周知,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限制、名誉等各种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却唯官员意志和私自利益,操控医疗机构、越过被收治人家庭,随意将健康人关入精神病医院,不仅践踏人的自由和尊严,极易引发恐慌及社会矛盾激化,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

让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对外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此拍手称快,希望这样的法律尽快出台,依法规范该领域行为,也让“被精神病”事件中癫狂的公权力早日得到约束和惩治。

[作者:刘道彩]

责任编辑: 周冰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