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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就该多动脑筋
2011-06-17 08:07 来源:红网

上海静安区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时,冻结了被告账户内的2万多股股票。但当时恰逢股市一泻千里,即使将其全抛了也不足以抵债。法官仔细研究后认为,该股票有较大上升潜力,决定暂不抛售。果然,数日后,该股逆势而上,迎来了涨停板。股票抛了,债还掉了,申请执行人非常满意,但这个看似完美的结局却引来非议。有人说万一股票跌停咋办,后面两个涨停板的损失咋办。还有人说法官花大量时间精力钻研股票,是不是不务正业。(东方网6月16日)

质疑,包括疑惑、诘问、指责,都很正常,因为股价的缩水或增值确实是可能存在和已经存在的事实,如此质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股价涨跌引起的股票市值变化,加以马后炮式的评判并归责,并无意义;法院执行工作也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而是一门讲究时机、火候、方法的艺术。因此,不加分析地非议指责此案执行法官实无必要。

法院判决生效,乃至进入执行程序后,很多债务人仍然不自觉履行判决,而是变着法子“躲猫猫”,能拖则拖,能躲即躲,能扛则扛,甚至能抗即抗,这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经济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发达。财产不单纯以有形物、实体物、有价证券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存在,还有股权、股票等相对虚拟有待变现的“纸上权利”。这就决定法官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到银行查询冻结其存款等账户资产;不仅仅需要到实地查封扣押机器设备、汽车、房屋等有形、实体资产;还需要查找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股权(包括注册资本、股票等)、期权、债权、其他投资等财产权利。

这就要求当代执行法官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面,与时俱进,更新执行理念,能动司法,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执行到、实现好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因此,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就应该多多开动脑子,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将申请人的权益执行到位。这是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环节。

上述案件中,有人质疑如果股价跌停,造成损失谁赔。其实,只要法官不是故意怠于执行,拖拉办案,造成被查封的执行标的物无谓的贬值、缩水,我们就不应对之苛责。事实上,鉴于当时恰逢股市一泻千里,即使将股票全抛了也不足以抵债。法官仔细研究后认为,该股票有较大上升潜力,决定暂不抛售。这就说明法官是运用现代金融证券知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充分开动了脑子,而非拍脑袋决策。

事实证明,法官的判断是准确的。因为数日后,该股果然逆势而上,案件得以全额执行。对此,仍有人质疑错过了两个涨停板,造成了损失。但法官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股价涨跌风云莫测,纸上的权利只有通过变现才是真正的权利,才能“落袋为安”。何况执行法官不是“股神”,也不是债务人的理财师,没有为之增值义务,只要保证债权得以圆满执行即可。事实上,法官等到股价上涨一定幅度后再果断抛售,不但使得债权全额执行到位,也减轻了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因此,上述案件的有效执行,圆满解决,就是当代执行法官积极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主动学习掌握现代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多动脑筋,能动司法的结果,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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