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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抢注,幸福如何“抢注”?
2011-07-28 09:36 来源:《大众日报》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昨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据《广州日报》)

当下以“幸福”二字来推介地方的宣传口号比比皆是,“幸福武汉”、“幸福沈阳”、“幸福广东”、“幸福山东”、“幸福重庆”……“幸福”概念广泛见诸媒体和网络,如今珠海甚至抢注了“幸福之城”的商标,来了一个推介垄断,从商业的角度考虑确实不错。而从一个城市的发展角度来看,以“幸福”来推介城市更显出时代的进步,因为推介“幸福城市”实际上意味着城市必须关注每一个人的生活,城市应该保障每一个人的生活,只有城市能够带给公众最直接的利益关切,才能让公众感受到起码的“幸福”。

但“幸福”又是一个虚化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衡量指标。什么是幸福?普通人的生活当然不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着小怪兽”。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就如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一千个人当中也会有一千个“幸福”的概念。

从公众的角度来说,“幸福之城”所应该做的就是让生活在珠海的市民切实感受到幸福的来临。但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从既有的报道来看,珠海抢注“幸福之城”实在是无奈之举,因为原本打算抢注“浪漫之都”,不想却被大连抢注,失之桑榆才抢注“幸福之城”。而珠海旅游局也向其他城市发出“照会”,在十年间,其他城市在旅游界推介城市形象不能用“幸福之城”几个字。 如果城市不能保证公众的幸福感提升,却要以“幸福”的名义抢注商标,这实在是“幸福”的莫大悲哀。当“幸福之城”沦为城市旅游的推介口号,却并不是城市发展的要义时,其旨义也就离公众越来越远。

“幸福之城”不应当只是一个旅游口号,更应该是大家实际的幸福感受。商标可以抢注,幸福如何“抢注”?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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