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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就应该寸步难行
2011-08-11 09:38 来源:新华网

毛建国

9日,工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称,目前市场上存在着部分企业不兑现质量承诺,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意见称,失信企业将被纳入质量失信记录,后续信贷、财政、出口等经营活动或将受到制约(8月10日《中国证券报》)。

当我们习惯于制造大国带来的快感时,不经意间却发现,产品质量已成了一道绕之不过的梦魇。一段时间以来,双汇“瘦肉精门”、达•芬奇“造假门”,以及近来的味千“骨汤门”、肯德基“豆浆门”,等等一系列产品质量问题事件,不仅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声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需的扩大。

一个个产品质量门,其实都可以称为“失信门”。其发生的原因,虽然有着市场机制、监管力度等原因,但商家的无良无信却是共同存在、不容忽视的。目前商业领域的失信,已经成为商业道德缺乏的主要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机制会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会进一步到位,但诚信意识并不会自动产生。而且诚信意识主内,只要市场主体依然享受失信带来的短暂利益刺激,即使外部机制再发力,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多发问题,市场上依然会有一个又一个门发生。

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说是秩序经济,而秩序是通过约束和惩戒实现的。针对企业失信行为,必须有惩戒措施。回过头来看,为什么我们在产品质量事故中失去的,并没有在质量进步中获得补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惩戒不够。拿信用“黑名单”来说,针对公众的“黑名单”已经炒得火热,甚至连公众欠话费、水费,都有消息称要进入诚信记录,想不到,企业信用“黑名单”竟然这么姗姗来迟。如果失信企业,依然享有一般国民待遇,甚至由于它们在失信中得利,再拿不当得利来换取非法利益享受超国民待遇,那怎么可能让它们放弃失信行为?这对于其他市场主体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企业也有可能加入到失信行列。

成熟的市场没有失信企业的生存空间,失信企业就应该寸步难行。现在,相关方面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只是一个开始,对于失信企业的惩戒应该是全方面的。这表现在,“黑名单”的惩戒手段应该更严厉一些,“黑名单”的查询方式应该更简单一些。相关方面建立起“黑名单”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应该建立一条从生产到融资到销售的惩戒链条,让失信企业付出应有定价。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用脚投票,用自己的消费行为对失信企业说“不”。如此联合发力,诚信,方成市场主流。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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