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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仰仗法律,李雪菊们才不会感到恐惧
2011-11-07 08:00 来源:红网

2011年10月13日,坚守了5年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李雪菊终于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11月7日之前,她将会搬离自己生活了40多年的老屋,住进百米之外的新居。她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以前,我从来都不知道害怕。现在,我开始会了。”(11月6日《羊城晚报》)

5年时间,我们很难想象李雪菊都经历过什么。自制汽油弹、长时间不出门,与开发商、拆迁队斗智斗勇,以争取他们的权益。好在开发商与李雪菊都有所克制,没有酿成宜黄那样的惨案。

李雪菊说她变了,变得不爱与朋友们接触,不爱打扮,变得畏惧、恐惧。“让我变得恐惧”这句话更是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心,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阐述过四大自由,其中之一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当中,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是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全人类早已达成的共识。

对李雪菊来说,她是被媒体加封的“最牛钉子户”,她本应牛气冲天、气势如虹,可惜的是,她却如倾巢中的蝼蚁,仓皇畏惧。她的畏惧到底因何而来?

首先,她恐惧的是法律保护不了她的权益。虽然《物权法》早就规定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最然国务院三令五申反对暴力强拆,不断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但现实是,推土机还是开到了业主的楼下,连大作家阎连科的家都要被拆了。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都守不住的时候,李雪菊怎能不感到恐惧?

其次,她恐惧的是开发商与公权力的强大,政府部门不仅约束不了开发商的欲望,甚至与开放商捆绑在一起沆瀣一气、攫取利益。没有政府部门的纵容,相信任何人不敢在半夜给公民家里投放死猫、臭鱼烂虾与长蛇,也不敢把公民的私人住所当成游乐园的嘉年华游戏场,在那里燃放鞭炮。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才导致在拆迁过程中个人与开发商权利的严重不对等。这原本是个人与开放商的博弈,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而变得像两个胖子一起坐上了跷跷板,死死地把公民个人权利压在屁股底下。

此外,她还恐惧个人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二姐因为看见长蛇而神经衰弱,父亲在四面都是推土机的房子里孤单而死,而李雪菊每天出门都要淌过一条被开发商挖出的“护城河”,一不小心就会没命……

凡此种种集合起来,让她一个弱女子怎能不心生恐惧?可只要司法不彰、公权力与利益集团的关系掰扯不清,对公民个人权益过于压抑,类似李雪菊的恐惧,就会传染、复制,抵达每一个公民的内心。

卸任的美国总统小布什有段名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对公民而言,只有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遇事仰仗法律,李雪菊们才不会感到恐惧。

[作者:陈小二]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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