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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法条上“烙印”着权力张狂后的迷乱
2011-11-12 15:43 来源:红网

2009年5月前,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26名租户租赁阳坊镇四家庄村种植专业合作温室大棚,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6月22日,镇政府引用“不存在法条”强拆温室大棚,事后张贴更正,称写错数字。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后确认镇政府违法,但镇政府拒绝赔偿,租户集体起诉,索要500万元国家赔偿金额,被法院驳回。(11月11日《新京报》)

法院认为,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虽被区政府复议为违法,但系适用法律错误,并不必然产生赔偿结果,所以驳回了26名租户的国家赔偿索赔。

这个咱就不明白了,什么叫“适用法律错误”?咱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有些东西还是拎得清的。阳坊镇政府是适用法律错误吗?拿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条文来哄骗26名租户,并进行强拆,这是适用法律错误吗?怎么着也算是涉嫌伪造法律条文吧,而且给租赁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想想,引用“不存在法条”是什么问题,伪造法律条文是什么问题,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什么叫“并不必然产生赔偿结果”?不是镇政府违法拆迁在前,租户能有损失吗?政府的违法行为是导致租户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这难道不用赔偿吗?法院不仅不为民撑腰,还和政府穿一条裤衩,睁着眼睛说瞎话,来偏袒镇政府,和镇政府合起来欺压那些租户。

而阳坊镇政府张贴的一分更正声明更是搞笑,辩称写了错别字,才导致引用了“不存在法条”的错误。这简直就是拿法律当儿戏,一分更正声明能出现几个错字呢?再错也不会让一个子虚乌有的法条横空出世吧。一份更正声明里的错别字能错到引用“不存在法条”的程度,错别字的能量也太大了。看来还是法院明白,阳坊镇政府明白,知道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所以玩弄起文字游戏,故意将事情搅浑,便于为镇政府逃避赔偿责任和法律的惩罚创造台阶。

更让人鄙夷的是,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确认镇政府违法,阳坊镇政府居然耍起了无赖,拒绝为租户赔偿。这是街头小流氓的作为,堂堂的阳坊镇政府竟然不顾自己的形象,将小流氓的做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之中,比街头小流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们手里掌控着可以通吃一切的权力,只要是在他们的地盘,租户就是鱼肉,他们才是刀俎,所以他们剁你没商量,想剁就剁,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在百姓心里享有崇高地位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他们受到不平不公待遇后能够保护他们的最后一道屏障,可是在权者手里法律也不过是他们唱戏的道具,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什么都可以吃,只要对他们有利有用,他们就会毫不含糊的吃掉。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条文他们都敢鼓捣出来,更别说已经存在的法律了,可见权力的张狂劲已经无以复加。

就好比一个醉汉,大庭广众之下摆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这就是一种张狂,张狂过后就进入了迷乱状态,醉驾、强奸、抢劫等罪行都是迷乱时的出品。权力的滥行也是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挟权者倚权自重,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就是权力的张狂,张狂者很容易迷乱在自己的权力里,强制拆迁、刑讯逼供、因言获罪、买卖奴工、被精神病的行为层出不穷也就没有什么奇怪了。

阳坊镇政府伪造法律条文毫无疑问就是权力张狂后的迷乱。

[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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