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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执法里也需有人性的“柔软”
2011-11-17 08:09 来源:红网

几天前,一辆“皖E”牌照的蓝色轿车一直停放在南京市鼓楼医院门前马路边。交警认定该车涉嫌违章停车,应该被立即拖走,但后来了解得知,车主从外地来宁陪护老父亲看病的,为了省住宿费把车当成“旅馆”。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交警并没有贴违停罚单,同时考虑到道路和人身安全问题,协调在该院急诊中心门口停车场空出一个车位,让车子停好。(11月16日《扬子晚报》)

想到一些城市交警为整治交通不分青红皂白,看见路边停车就贴罚单的执法乱象,不禁为南京警方“人性化执法”的行为所感动:在我们身边,有多少警察会像南京警方一样,面对困难群众迫不得已的“违法”,不仅没有暴力执法,反而还协调解决困难呢?

“法不容情”。表面上看,法律与人情是两条平行的直线,似乎永远都不会有交叉的地方。但事实上,法律从来都不只是一张冰冷的面孔,除了具有刚性与威慑力之外,它还具有柔性与温情的一面。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法律的刚性,而忽视法律的柔性。我们视“人情”为吹入法律公平正义双眼里的沙子,唯恐刚性执法因柔性人情的介入而丧失权威。熟不知,法律的柔性与法律的刚性一样,其终极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刚性要求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而法律的柔性则要求执法者在依法办事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给公民予以人文关怀。二者相互映衬,才能共同创造现代的法治之美。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法律才能彰显力量。而法律要想被尊重、被热爱,仅仅是严厉执法是不够的,还必须让接受法律制裁者能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所以,作为一名执法者,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还需要多给予公民一些柔性关怀。就像南京警方一样,对待违章停车并非简单地一贴罚单了之,而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在告知驾驶人违法的同时帮其解决困难。只有这样,才能让被执法者心服口服,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执法的目的。

只有充满人性的法治才是现代法治,法治社会从来都不拒绝人性化执法。希望每一起执法都能像南京警方那样,在坚持依法的前提下多一点“人性化”考虑,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

[作者:王晓民]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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