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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可随意私用,公民为何不能拍照监督
2011-11-21 08:26 来源:红网

11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警方通报广州市民区伯投诉“公车私用”事件调查情况。据介绍,11月11日下午3时,广东省公安厅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粤O·01308车出车时,应一老干部要求顺路将其约9岁的孙女送至珠江新城;区伯在珠江新城华就路看到该牌照警车载有儿童、涉嫌公车私用后,便持手机强行进入车内,对车内儿童进行拍摄。天河区警方称,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民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羊城晚报》11月20日)

评价此事,需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界定。首先,公务车、警车,包括特定用途公务车,能否“顺路”搭载公务员、退休公务员的亲属。第二,公民以拍照等方式监督公务车、警车使用情况,算不算是“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

按照广州天河警方的说法,粤O·01308车就是该省公安厅专门用来保障服务老干部的公务车辆。这辆车可以按要求,依照机关后勤管理规定为老干部服务,问题在于,服务范围能否顺延至老干部的亲属?如果可以顺延,是否必须保证老干部本人同行?如果老干部本人同行情况下,其亲属就可以乘坐公务车特别是特种牌照车辆,那么可以坐几个亲属?老干部的朋友能否也来搭车?如果老干部本人不同行的情况下,其亲属也可以“顺路”乃至单独搭乘公务车,这是否算得上是公车私用,倘若不算,那么在职公务员可否沿用这个原则,在本人不在、不同行情况下,将车派给亲属使用?

笔者以为,即便广东省公安厅得以依照老干部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专门设置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也不宜挂特种牌照,而应使用普通车牌,与一般公务车一样加装GPS监控管理。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不是退休干部的私人用车,只应保障其个人看病、疗养、来往单位与住所、接送站等合理需求,如果搭载亲属,也不能为满足亲属的出行要求而延长行驶距离;而当老干部本人未予同行情况下,保障用车不得单独服务于其亲属。

广州天河警方将区伯拍摄疑似私用的公车,定性为“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值得商榷。现行法律要求除法定授权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是基于对私人财产权、隐私权和人身自由的保障而言的。法律虽然也禁止拦截、阻挠公务车辆特别是正在担负执法职责的公务车,但从未明文剥夺公民以拍照、记录等方式,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自由。区伯强行打开涉事公车并进入车内拍照,固然行为不妥,理应为此过头行为担负责任,却不能据此剥夺他监督公车、警车使用的权利。

[作者:郑渝川]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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