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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的,不应仅是天价过路费案
2011-12-16 08:24 来源:红网

12月15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元。媒体称两人均当庭表示不会上诉。但随后,时军锋的辩护律师称时军锋并未当庭表示不上诉。(12月15日人民网)

从无期到判处有期徒刑7年,从天价过路费368万缩水到现在的49万,从“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却只挣了20多万元”引发的舆论大哗,到如今被告人时军锋大方承认有罪,表示“我对以前和以后的举证都无异议”,并坦白曾对央视等媒体撒谎。整个“天价过路费”案几经周折,虽在最终判决结果上峰回路转,但整个案件的变化原因依然云遮雾罩。

从记者传递的当庭信息看,被告人时建锋开庭前就表态“只要判的不多就不会上诉”,似乎应该对如今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尽管辩护律师依然坚称“时军锋并未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法律规定的10日上诉期限内,时军锋随时有权利提起上诉。这样的信息传递,虽然给最终判决结果带来一丝变局,但让一个偷逃过路费的公民罪当其罚,不枉不纵,理应是整个判决的第一诉求。而要做到这一点,那些隐藏在案件中,变幻不清,却能够影响案件走向的因子,也理应通过司法调查向公众宣布澄清。

比如,天价过路费逃费金额由此前的368万缩水至49万,但“起诉书并没详细说明数字巨变的原因,只交待一句: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这种因为数字计算方式变化,导致的逃费金额巨变,倘若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就难免让人生疑:此前,究竟是调查计算不严谨导致的错误,还是因交通垄断企业的介入,对司法形成干扰,最终恶意使用错误计算方式算出巨额金额,抑或是司法机关迫于公众舆论乃至上级压力,无奈做出的逃费金额改变?这背后的问题倘若不能得到厘清,则如今的判决,哪怕能让被告人满意,却也未必能让公众信服。

执著于这样的问题,当然不是故意较真。司法不严谨、不公正之害,从此前“天价过路费被判无期”中可见一斑。倘若不是媒体曝光,一个运输沙石的货车司机,却要背负“无期”这一最沉重的法律徒刑。草率的司法调查与判决,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伤害,难以估量。也因此,司法调查与判决的任何改变,都需要开诚布公,否则法律无法得到公众信仰。

正是这个原因,公众对“天价过路费案”始终保持关注热度,就不仅是在关注时建锋这个货车司机的个体命运,更是从时建锋个体命运的峰回路转上,获得了感同身受的共鸣。这种共鸣既有对司法判决公正的期待,更希望通过此案反映的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现状,得到某种程度的矫正。

是的,在时建锋之后,还有无数人要继续奔走在那条巨额收费的高速公路上。在“逃费要被处罚,不逃费就赔本”的语境下,要怎样才能脱离这种巨额收费的民生之痛,又如何避免受到法治不公的二次伤害,这不仅考验着司法的公正与智慧,更是对现有的制度困境提出了拷问。

从某种层面来说,天价过路费案或许随着时建锋“不上诉”的表态而尘埃落定了。但司法调查如何避免受到权力、财富垄断集团的干扰,草率的司法判决如何避免对公民形成二次伤害,如何能让如时建锋这样的普通民众,能从类似于高速公路这样的基础建设设施中获益,而不是因此背上沉重的负累……这些疑问,却依然没能随着这一纸判决书而尘埃落定。某种程度上,人们需要的不仅是一纸公正的判决书,更希望以此为契机,对案件折射的社会痼疾提供一种药方,以使自己免于被民生之痛、司法不公灼伤的恐惧。

[作者:李妍]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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