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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检讨”是杀鸡儆猴还是权力护短?
2012-02-23 08:22 来源:红网

近日,网上流传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豪华旅游。据调查举报材料基本属实,24人5天旅游花费13万元,龙岗区纪委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

当深圳龙岗司法局长被曝组团豪华游时,你我既饱含愤恨之情又略带庆幸之意,愤怒在于以权谋私的屡禁不止,庆幸在于“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说辞今天终于兑现了,当龙岗区纪委证实司法局长公款旅游属实时,你我的“落井下石”、“大快人心”之意更加“昭然若揭”,口中默默有词道:“因果报应”着实有理。可是,当局长仅做书面检讨,其余参与者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如此的结果摆在你我眼前时,恰如晴天霹雳,把你我惊醒,霎时发现一切的“多情”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这真是让人费解与诧异。利用公款旅游明摆着违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况且以局长为首等都乃公职人员,更是知法犯法,而局长作为一区之领导,担负领导榜样作用,如今却行违法之事,理应罪加一等。可如今却来一个轻飘飘的书面检讨就万事大吉。这样的处罚莫说能否起丝毫的杀鸡儆猴作用,更有一种庇护之嫌,且亦有一种鼓励“后来者”之味。你看,利用职务之便,化纳税人之钱财,满足吾个人之欲望,就算不幸被公众“瞩目”,亦没关系,写书面检讨嘛,学生时代就有经验了,事后风险如此之低,难道没有“前赴后继”者?这般采用小学生处罚规则来对待“公款旅游者”,不知是当事人的幸运,还是纳税人的悲哀?

以此,龙岗区纪委应当加大对局长等人的处罚,譬如以此为契机调查一下局长等人的个人收入,日常的行为检点与否,查看其背后有几许猫腻等等。如若没有端倪,到时再令其写检讨亦不迟。这,不仅是对公众负责,更是纪委的职责与使命所在。

诚然,一个你我皆知的道理是,就算把该局长等人削为平民,甚至“剥其皮、食其肉”,打进十八层地狱,亦只能发泄一时的情绪。且这种打鼹鼠般的处罚,这般充满巧合的曝光,不仅不能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假公济私、中饱私囊,利用公款乱花、大花的这类现象,你我也只是“望洋兴叹”。因此,在我看来,制止这类现象的终结者,还是得公开三公消费。公开三公消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而监督权,不仅利于政府节约行政成本,节约公务资源,且对于这类官员打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事情能起很好的制止作用。

[作者:刘孙恒]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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