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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不应只是群众的“专利”
2012-02-24 08:23 来源:红网

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从9个方面明确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项目。从近期官方媒体报道知,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领域、部门、单位悉数雷厉风行,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学习雷锋,并提出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计划方案和落实措施。一个由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行,由各级官媒合力推动的40多年来空前轰轰烈烈的学雷锋活动的大幕业已拉开。弘扬雷锋的美德和精神,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对于中国诚信社会、文明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尚未公开,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仅能从中央有关部门的贯彻意见中了解大概。且不知道《意见》中是否有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雷锋”的要求,但从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的部署意见和中央各大新闻机构开设的学雷锋专栏的“开场白”中,均没有提“领导干部带头学雷锋”,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严重的疏忽和缺憾。笔者认为,鉴于目前的国情党情社情民情,必须提倡和强调官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雷锋,率先垂范学雷锋,并见诸行动,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否则,群众性的学雷锋活动是难以真正发动起来的,即便表面轰轰烈烈,其实质也难免勉强和虚名,民众心地不平,终将沦为走过场和徒有形式,甚至适得其反。

几十年来,一说开展学雷锋活动,都是领导干部要求群众如何如何发扬精神,如何如何有所行动。媒体所宣传的“活雷锋”、“雷锋标兵”等榜样式人物,鲜见带“衔”者,基本都是普通劳动者,甚至不是爷爷、奶奶,就是中小学生。这个“约定俗成”的定格或曰“潜规则”,把“学雷锋”定为了老百姓的“专利”,好像惟有基层群众的道德水平和敬业精神欠缺,亟须学习提高;而与领导干部则毫不相干,他们只需要安排部署、发号施令、做“看客”、当“监督”。如此这般地开展学雷锋活动,老百姓并非都“脑袋进水”,只要稍一揣摩,就会清楚自己在被人当猴耍了,不反感不抵触才怪呢。昨天我坐出租车与司机聊天谈及学雷锋,他一针见血地说:“当官的最该好好学雷锋!”

“当官的最该好好学雷锋!”诚哉斯言。无庸讳言,概括我国当下精神思想境界和公平正义的氛围,是官风不如民风,官场不如坊间。近年来,官员贪腐案层出不穷,胃口一拨比一拨凶狂,动辄数百万、数千万、上亿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与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贪赃数额多达10亿以上!有资料显示,95%以上的腐败官员包“二奶”、养“情妇”。有的官员“夜夜当新郎”,情妇多达数十人、逾百人。原海南省纺织工业局副局长李庆普实录与情妇性爱日记95册,其中包卷236份女性毛发。他们这个群体,是不是更应该学习雷锋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有些地方主政者迷恋于皇权专制传统恶习不能自拔,无视现代社会的法制和道德底线,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人权、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有的强行圈地,暴力拆迁,逼得百姓走投无路,不惜以自残躯体和自绝生命的方式抗争;有的封杀民众利益诉求渠道,肆无忌惮地“截访”、“捕访”、“治访”,或关进“疯人院”(精神病院),或拘进“集中营”(学习班);有的对揭发地方“阴暗面”者,给予横加“诽谤领导”、“敲诈政府”等“罪名”,施以专政工具,甚至“跨省抓捕”……此类案例,频繁见诸报端,不胜枚举。如此种种恶行暴政,都是与雷锋所张扬的“热爱人民”、“尊敬人民”、“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做人民的勤务员”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试问,如此官员是不是需要首先和带头学雷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中国社会有一些久传不衰的政治口号,譬如“干部干部,先行一步。”“村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其意都是,领导干部要当好群众的表率和榜样,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情,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做好。撇开上述两方面的因由不论,仅就这一点上讲,党政官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也应该和必须在学雷锋活动中,努力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缺少这个前提,学雷锋活动是不可能真正开展起来的。群众都在拭目以待,瞧着自己的头头脑脑们,是在空叫唤,还是身体力行的以雷锋为榜样约束自己,爱民亲民敬民,努力服务人民。

[作者:石飞]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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