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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怎能与纳税人没关系
2012-02-24 08:24 来源:红网

2009年,郑州市规划局一位副局长质问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使得人们对公职人员是否真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产生怀疑。这不,现在又有一名警察出现了类似的雷人话语。

据2月23日《南方日报》报道:近日,爱卡社区四川论坛上的一段录音蹿红网络。录音中,一个自称“吴宇同”的人称,“我们这里不是西方,西方的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养警察”。情绪激动的“吴宇同”继续说道,“我告诉你,东方的警察,我也是纳税人,我也交税。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这个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代表人民办事。正是基于上述契约关系,我们国家通过法律征收税收,将居民的私有资产转化为国家财政,提供公共服务、给具体代表国家办事的公职人员发放工资等。因此,不管什么形式,公职人员领取的工资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的事实不容否认。因此,从宪政学意义来说,公职人员是纳税人雇佣的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人员,要在公务活动中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办事。可以说,只有公职人员认识到这一层次,才能在具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替人民和纳税人着想。

但是,很遗憾,我们的部分公职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一层次。当然,这名交警公职人员自称自己和纳税人无关系的思维和看法是一个个案,并不能代表所有公职人员,可是透过这个个案和郑州副局长的言论,还是能看到当前部分公职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主人是谁?自己究竟该替谁办事?

分析国家公职人员之所以出现这种“纳税人与我无关”的思维和认识,除了这名公职人员个人本身的素质之外,就是与当前我们的相关制度有很大关系。例如目前我国实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由企业缴纳而非个人缴纳,导致我们居民在纳税人身份认识上不是太深,权利行使方面不够重视。就如社科院高培勇教授在他的文章《谁是中国的纳税人?》中提出的:在当前的中国,能够充当纳税人、具有纳税人身份的,主要不是自然人居民,而是企业法人。因此,中国公民具有纳税的实,而没有纳税的名,导致公民在行使宪政权利,监督政府上“名不正、言不顺”。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完全落实,人民代表不能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利用宪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监督公职人员也是造成部分公职人员认为自己和纳税人无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人民行使主人翁权利、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政府官员等来监督政府。但事实情况人民并没有真正行使这项权利,比如很多时候地方召开“两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人民代表只是走走形式,而没有从报告中挑刺,看“三公经费”是否合理?上年预算安排的民生工程是否按期实现等。因此,要杜绝公职人员这种“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思维,最根本的就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让人民代表在大会上真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

[作者:李宁]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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