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知识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市场监管 > 宣教知识

微信扫一扫分享

降低间接税比例改革存在认识误区
2012-02-28 08:17 来源:红网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2月27日《人民日报》)

由于中国社会对税收常识缺乏全面了解,笔者先解释一下间接税。所谓间接税,相对直接税而言。从税法上来说,衡量一个税种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最主要的就是衡量这个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能够转嫁的就是间接税,否则就是直接税。比如增值税,税收隐藏在商品价格之中,随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虽然税收由企业缴纳,但纳税人和负税人并不一致。比如一件商品制造成本是50元,商家在定价时就会考虑税收成本,假如定价6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0.2元,这件商品缴纳增值税之后亏损0.2元;我们知道,商家是不会亏本做生意,因此商家会选择更高的价格。很可能是70元或者以上。增值税就是这样随商品定价规则转嫁给消费者的。但是不能转嫁的直接税就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所得中直接扣缴,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无法实现转嫁。

中国间接税比例过重、直接税比例过低造成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首先,间接税比例过重造成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尽管财政部官员认为中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基本消费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样消费,由于普通居民群体远远大于富人群体的实际,导致普通人负担了绝大部分税收。其次,间接税推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提高反作用于间接税提升。如此循环模式加重了居民实际生活负担。比如一件商品假如从100元涨到130元(不含税价格),这样增值税就增加3.4元。如果涨价的这20元是制造成本造成商家不得已涨价的话,商家为了维持基本盈利水平必须将价格定到133.4元。一件原本130元的商品由于间接税推高了3.4元。再次,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和纳税人的民主意识淡化,因此纳税人无法自觉有效地监督政府,客观上大大延缓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因此,无论是从税收建设本身规律来说,还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需要,都需要改革现行税制结构,降低70%的间接税比例。不过,目前在这一改革上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一提到提高直接税比例,想到的是增加直接税税收,比如开征房产税等,而没有将提高直接税比例放在降低间接税收入上面。比如目前间接税占70%,如果将间接税收入降低到60%,那么直接税不就增加了10%。其实,在目前税收收入增速22.6%、税收总规模近9万亿的情况下,通过降低间接税比例达到减税目的,正好符合公众对税收改革的期待方向。

达到降低间接税比例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进行增值税改革,特别是降低基本消费品增值税基本税率(目前是17%,建议降低到6%左右),将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减少重复征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另外,对消费税也应进行改革,重新界定奢侈品消费品进行课税。当然,对于增值税改革,目前已经在上海试点,媒体报道北京等地也会加入试点,而且试点行业范围也会扩大。因此,我们期待税收改革不能有急切心态,在改革基本框架已定的前提下,需要时间和过程逐步推进。

[作者:李宁]

责任编辑: 周冰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