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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亘在维权民警面前的不只是烂尾楼
2012-03-18 09:11 来源:红网

2007年,新乡市公安局为解决无房民警、尤其是青年民警及退休职员的住房题目,与河南福成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盾嘉苑”。“按照约定2009年1月份就该交房了,但直到今天,配套工程还没有完工。”连日来,不断有新乡市公安局民警及其家属反映称,新乡市公安局1200多名民警购买的屋子现在成了烂尾楼,由于开发商自称“亏本了”,导致工程3年没有明显进展。315这天,民警代表走上街头打出横幅请愿维权。(3月17日千龙网)

民警维权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最知名的民警“维权模式”应属2010年重庆警方提出的“双起维权”,即,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有时评人评论其为“部分正义”。其他的维权模式还有各地创立的“民警维权委员会”,聘请民警维权专员等。民警之所以需要维权,是因为民警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一种职业分途,任何公民个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维权的权利。

当初新乡民警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而一旦形成了契约,就规定了契约双方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权民警说:“按照约定2009年1月份就该交房了,但直到今天,配套工程还没有完工。”并且因为建筑成本上升还需要民警每平方米补260元。诚然,当下房地产市场变化莫测、难以捉摸,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本身又具有逐利天性,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人”都必须按市场规则办事,不能出于一己私利就做出违背市场精神、出离法治框架的市场行为。

“警察为住房问题向开发商维权”之所以具有新闻价值,更多的因素是因为警察在民众传统的公共印象里一向是公权力的代表,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对象而不是被救济的对象,但在当下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法治不彰、契约精神不被市场主体普遍信仰的现实语境下,谁都可能成为弱者,这与农民工向资方讨要工资、企业清洁工开车上班进厂被拒绝没有任何本质上区别。

“千名警察雨中维权六小时”更折射出购房者在楼市博弈中话语权的缺失,开发商政策朝令夕惕,三年时间根本就没有同消费者协商,这还是说明开发商对契约精神与业主利益的罔顾。其实,横亘在民警面前的不只是烂尾楼,更是烂尾的契约精神、法治精神。 [作者:王言虎]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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