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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千元香烟”何以违反经济学常识
2012-04-01 08:49 来源:红网

4月1日起,重庆全市将禁止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卷烟。届时,烟草专卖局将派出大量稽查人员对卷烟销售网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并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卷烟。据说,严查“天价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统一行动。(3月30日华龙网)

香烟是一种普通商品,而且不是生活必需品,更不具备象电力、石油、煤炭、钢铁那样的国计民生意义和公共交通、自来水、天然气那样的准公共产品意义。香烟之所以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大概仅仅与其高税收有关。从经济学常识以及基本的情理上看去:无论它是什么品牌什么价格,人们购买、消费香烟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即使市场竞争非常充分、价格机制完全成熟、交易规则十分完善、消费理性深入人心,谁也不能保证就一定没有人用自己的正当收入去购买千元香烟的需求;即便是出于爱面子、讲排场,抑或买了这种香烟纯为送礼,亦在情、理、法的范围之内。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这一统一行动,明摆着就是在未给出任何情、理、法依据的情况下,武断地剥夺了消费者的一项正当的消费选择自由。

近些年,价格超1000元/条的卷烟一般被称为“天价香烟”,不必忌讳,这个特定名词具有明显的反腐意味,因为“天价香烟”往往与公款消费相关联,几乎没有哪位官员用自己的工资去购买这样的香烟。然而从一定意义上说,超1000元/条的卷烟也是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结果,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问题出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公务员,他们手里提的是大笔的公款,这种被扭曲了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三公消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香烟这种普通商品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病人患了肿瘤,外科医生予以治疗的目标是尽可能彻底地清除病变组织,而不是把健康组织甚至整个人体也同时切掉,假如那样,则完全失去了治疗意义甚至是草菅人命。拿不出任何情、理。法依据的千元卷烟禁售,与假设的草菅人命的外科医生并无二致。

国家烟草专卖局严查“天价烟”的统一行动,大抵与今年全国“两会”上“三公”浪费的议题有关。“三公”浪费系行政体制尤其财政管理体制弊端中的顽症,尤其以天价烟、高档酒等最刺激公众的神经。假如试图以禁买的方式去医治这一顽症,不仅无济于事,所传达出的也不啻于一种无奈。按照治理天价公款香烟的思路推演下去,高档轿车、茅台酒、燕窝鱼翅等等都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实行禁卖,消费品市场将被整治得七零八落,与腐败无关、与公款不沾边的个人正常的消费选择自由将被无理地限制。

问题还在于,对于善于变通的国人来说,“禁”往往都是相对的,只要不合理的公款消费的资金闸口关不住,明面上不买不卖,暗地里照样会买会卖;外部不买不卖,内部照样会买会卖。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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