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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上市:证券市场只认法律不论格调
2012-05-07 08:53 来源:新华网

因为在长期的教育系统和社会生态中,我们一直缺乏必要而基本的逻辑训练,所以一些人遇事总爱混淆概念,将完全不搭界的两个不同领域的事情,生拉硬扯到一个范畴,然后进行最拿手的道德评判。哪怕是一些纯法律或市场方面的行为,我们也总习惯从道德格调等方面入手评论。

比如,刚落幕的北京车展,因一些大尺度着装的车模,而在网上引起“‘卖肉’还是‘卖车’”的热议,北京精神文明办还专门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五一期间还有地方用裸模彩绘来吸引眼球,更引来一片质疑。于是有人呼吁公权介入,赶紧管一管。就如当年郭德纲爆红时,也有同行认为其相声“三俗”,应予以抵制,呼吁公权干预。

这就是将两个范畴的事儿混为一谈了。商业手段、艺术格调以及公权、法律,这些本不应搅在一起。何况,低俗或曰“三俗”,也是民众的基本权利。只要不是故意以“色情暴力内容”影响青少年,那么一般的促销或商演,民众完全根据自身品位需求,有自行选择是否避免被“低俗冒犯”的权利。所以,对此公权应谨慎去管。

可惜,用“道德裁判市场(法律)”的事儿,却一再出现。最新的就是昨日“《知音》被指品位过低,上市计划遭质疑”的新闻。近来,《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5月3日《北京日报》)但因为“城乡结合部第一刊”这一“低俗”定位,遭到业内质疑。毕竟,《知音》数十年如一日专注炮制情节老套恶俗、标题狗血煽情的“痴情女与负心汉”的故事。所以有人认为该刊上市,会影响中国媒体声誉。

其实遭遇这等上市尴尬的,不止《知音》。前不久的归真堂上市,也因其“活熊取胆”模式,而颇遭舆论抵制。一些反对者将“归真堂上市”与“支持虐待动物”划等号。而忽略了在现行法律下,该企业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存在?如果是,那么合法企业正常途径的融资上市行为,都不应受到过多的道德指摘。

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一码归一码。证券市场不应是企业道德优劣、格调高下的衡量标尺和裁判准绳。市场只认守法企业,不认高尚企业。

所以,回到知音上市问题,也是如此。滥情恶俗的“知音体”,确实为稍有文字追求稍有新闻理想的从业者所鄙,也一直是业界一个笑柄。它格调不高,品相不雅,所以长期盘旋在二三线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读者群,也一直坚守这条生存之路。悉心耕耘数十年,终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让同行艳羡的业绩。所以谋划上市。这时,你(特别是同行)若指着它的鼻子,说它道德格调低下,不配上市,那么除了显出你纯粹的羡慕嫉妒恨和无知之外,对其并无杀伤力。

前面说过,能否上市,只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看其格调是否高雅。如果说知音上市需要面对质疑,那也只能是如曾和其对簿公堂的毕淑敏所遭遇的:《知音》是否一再刊登过类似的“冒名伪作”,不单是突破了道德底线,而且罔顾法律规定,侵害作家、明星乃至一般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以冒名、或作伪等违规违法手段,刊载失实的新闻类作品来牟利?

格调是定位问题,造假就是法律问题。而假如长期处于此类法律纠纷中的《知音》,还能无责无碍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做大做强,无视受害者的权益和理赔要求,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不是道德格调问题了。而为何能一直毫发无损,至今无虞,似乎也不只是《知音》的问题吧?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到底是哪个大的法律制度层面的生态出了问题?都值得细究。

总之,此类法律的问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而除了法律之外的对于上市的指摘,都是不靠谱,也没有戳中重点的隔靴搔痒。资本只要守法,市场就应接纳。相反,不那么守法的资本,如果也能在市场中游刃有余,甚至恪守法纪者吃亏,作奸犯科者得利,那么,这就不是简单的企业责任和道德格调的问题了吧。

[稿源:红网]

[作者:李晓亮]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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