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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直诉垄断,让小民与神仙打架?
2012-05-11 08:33 来源:红网

5月8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公民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部分举证倒置责任。

部分网友将最高法的规定概括提炼为“公民直诉垄断”,真是言简意赅,可感受到欣喜之情已是充溢其间。公民直诉垄断,听起来很美,然而,不少法律专家已表示了隐忧,持边走边看的态度。毕竟我国自200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至今,要说反垄断诉讼进入公众视野也不过几十件,且都是初有雷动天下之势,最后证实都是干雷而已,地上依然赤地千里。

所以,当初以为《反垄断法》出世会带来世界大不同的网民,最终只是看了一场烟花,看起来很美,却稍纵即逝,留下的只是一地碎纸屑。所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坦言忧虑,希望最高法此次规定能“用起来也很美”。

不仅是媒体持怀疑态度,网络舆情更是表达得直白,腾讯网友“湛江的小花墩”用歌名《那是一个美丽的传说》来阐明看法,称最高法有娱乐精神,没事就写段子给大家看。

网友与媒体的担忧都可以理解,诚如天上神仙不肯降雨,太白老头出现在云端号召小百姓说,你们可以上天告御状,法庭地点一般设在第七重天上,欢迎单独告状,也可以联名告状。乖乖,天路何其渺茫。为告状,小民可能要造天梯,还要收集证据,因为太白老头说了,只有牵涉到某一项时,掌管雨水的大神才负责举证的;一来天梯花费太高,地上无雨之事也不太好举证,从而,小民只能辜负太白之美意了。

巧的是,天上此事暗合凡间的《反垄断法》第七章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如何确证对方的垄断行为,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及损失多少,小民百姓真没这个耐力与智力。

而当前怨言深深的油、电、水、交通、通讯,都以国企身分,凌驾于民意和法律之上,一路狂涨,其背后不难看到神仙的影子。小民要与神仙肉搏,前景堪忧。当然,还是要肯定最高法,毕竟开辟了小民与神仙打架的场地,也算一进步罢。不过,小民听说美国的反垄断,多以司法部门唱主角,不知最高法是否也听说过。

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相比而言,中国的反垄断所走过的路确实是短而又短,成效是微乎其微,不仅法条含糊,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几无成功案例。

而最引人关注的是在美国反垄断的实践操作中,发起反垄断诉讼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并非是公民个体以微薄之力去叫板大象级的垄断企业。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分别把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太大了有垄断嫌疑。由政府代表最为广大的民众起诉寡头,怎么看,也应是政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当然,面对国内这种神仙袭民或暴虐无度之情况,最高法却号召小民与之决斗,其姿态性的意义高过实战意义。

不过,作为普通公民,在最高法的战争动员令下达之后,我们还是抱着万一之希望,期待更为详尽的作战攻略及迅速晋级的法器。如此一来,保准垄断企业hold不住。

[稿源:红网]

[作者:宁新春]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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