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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应人为增设“附加条件”
2012-07-15 10:32 来源:红网

 

一看题目,也许有的读者会说,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是一种社会公德,何来什么“附加条件?这话不错,但现实中却常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儿。今日就有一则报道说:7月9日,德州—哈尔滨1547次火车经过河北昌黎站时,有人卧轨自杀,卧轨人当场死亡,实习乘警李博亚为救人,两条腿也被火车轧掉。按说他的行为很值得褒扬,亦应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关怀,可是13日上午,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博亚的英勇行为确实令人尊敬和动容,但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7月14日大江网)

请看,在一些人心中,见义勇为不是有一个不成文的“附加条件”吗?这条件就是见义勇为必须与自己的职责无关才行,只要与自己的职责有一点点沾边,那就不叫见义勇为。

呜呼!李博亚何其不智也。当你迅速跑至道心,奋力向外拉拽卧轨自杀的男子时,怎么就没有想到这个“理儿”呢?芸芸众生们也要注意了:当你打算见义勇为时,一定不要与职责扯上关系,假若你正在执勤或正在上班时,看到有人挥舞着刀向你的服务对象或顶头上司刺去时,那你最好退避三舍。如若惩恶,那就先打消医痛疗伤和保销医疗费之类的念头,更莫想争什么“英雄”、“义举”之类的名誉。

不过,按照这种逻辑,那么,有关政府部门追授“最美司机”胡斌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岂不让胡斌于九泉之下不得安宁?莫非同样是舍己救人,同样是职责之内的事,胡斌壮烈牺牲了,而李博亚有幸还活着?同样的问题是,海航集团授予其旗下天津航空公司“6·29”反劫机机组全体成员为“海航功勋员工”勋章,还对GS7554航班机组及机组全体成员给予现金、房产及豪车的重奖。岂不成了莫大的讽刺?或者正如有的网友所调侃的:这就是天上与地下的区别。

据说,在美国,曾有一位9岁的男孩在同母亲一起乘船出游时,突然轮船遇险沉没,孩子与母亲抱着一块木板在海中漂浮挣扎。生死关头,母亲几次想松开木板,将生的希望留给孩子,孩子则一遍遍大声鼓励妈妈不要放弃,还不时腾出小手抚摸妈妈的手背,给妈妈勇气,最终母子俩双双获救。小男孩的勇敢行为在全美国引起了轰动,美国总统还亲自给他颁发了“英雄少年奖”。不知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中国,为这个少年是不是英雄,会不会要让国人讨论个没完没了?

在“道德危机”成为公共话题的今天,见义勇为的英雄本来就属于比黄金都珍贵的稀缺品,可是,当各种见义勇为的英雄出现了,一些地方在见义勇为的认定上又往往拘泥于小节,或者把见义勇为仅视作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可贵精神,更有的地方,连起码的医伤治疗的条件都保证不了,岂不让英雄落泪、世人扼腕?

我认为,对见义勇为加种种限制,讲什么“附加条件”,就是不讲是非,不分曲直,就是有意无意地助长恶势力和打击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这是极不利于良好道德风尚形成,不利于见义勇为英雄产生的。因此,还是摘掉有色眼镜,取消那些人为的“附加条件”吧!

所幸的是,事后,北京铁路公安局给予李博亚慰问金二十万元。但显然这不是公众所期待的最好结果。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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