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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赡养费,何必闹上法庭
2012-07-26 07:19

父亲生病后找女儿要赡养费,女儿却以父亲没满60岁为由拒绝支付;父亲将女儿告到法院,最终判决女儿每月支付父亲1000元赡养费,并劝诫“赡养费不是退休金,不能要求满60岁才能‘领’、而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就应支付”。(7月25日《重庆商报》)

就这个事的判决结果来看,似乎是女儿这方输了官司、父亲那方赢了赡养。而如果稍微放大点眼界来看,父女两人都没有输赢:本着法治社会的公民基本权利,输官司的女儿应该会认为自己输得服气,每月的1000元赡养费从此出得明明白白;赢官司的父亲即便感到有点无奈,但也会觉得每月的1000元赡养费要得理直气壮,从此或还会对为自己撑腰的法律更加信任!

只不过,这对父女显然都输了一点:在过分强调所谓的法律程序、法治精神的同时,他们之间的父女骨肉亲情、父女之间应有的人伦温暖及人文关怀,毫无疑问正在逐渐淡漠、甚至可能因隔阂在法律手段的两边而冰冷!

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一幕;我相信,不仅是当事的父女,还是围观此案的父母或子女们,都不会愿意有这样的结果落到自己的头上。但又什么办法呢?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我们这个亿万人构成的人类社会大家庭中,总有部分家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闹得亲情不再;总有少数子女人心不古企图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当然,也还总有极少数的父母挟着“赡养”的名号要求子女这样那样……

但我想问的是,一旦发生这样那样的家庭纷争,是否不论大事小事都要“观念进化”、“运用法律武器”而对簿公堂?即便家人翻脸闹上法庭,媒体舆论是否一定要对所谓的“法律意识”聚焦、或是渲染放大“判决结果”才能体现社会教育之“责任”?!或许,我们更该清醒反思法律这柄“双刃剑”,积极运用它的同时如何规避其锋刃。在物欲横行的当下,既要注重法治的强制规范作用,更不能放开道德评判、社会教育之潜移默化效果——本是为社会文明进程护航的法律,断不能因为程序直接、效应简单,而被唬弄成为割裂人伦亲情、淡漠人文关怀的“坑爹利器”?!

[稿源:红网]

[作者:渝西锋光]

[编辑:王俞]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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