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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要睁“天眼”闭“钱眼”
2012-07-28 09:20

天气信息原本是公共资源,但由于授权、许可性收费,气象部门走上了“商途”。移动中层员工透露,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除了通讯运营商,中国气象局还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上获得丰厚营收。(7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极端天气频发,让气象信息的重要性进入公众的视野。和风细雨的日子里,气象信息对于人们来说,也就是看看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冷热加减衣服,根据阴晴变化考虑是否带雨具,好像是可有可无的小事情。然而,一旦极端天气出现,比如狂风暴雨的日子里,能否获得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则是事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要命”的大事。

在近期一些严重的气象灾害发生后,相关专家和公众都在极力呼吁,一定要强化气象信息的有效发布,只有确保气象信息的预警功能充分发挥,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在应对气象灾害中做到沉着应对。然而,就在人们激烈讨论如何更及时、更准确获取气象信息时,才猛然发现气象信息已经成为气象部门赚大钱的生意了。气象部门的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去守望大自然风云变幻的“天眼”,如今却落进了捞金有方的“钱眼”,这种弃“公益”投“商途”的转型令人担忧。

气象部门无权“从商”,因为气象部门是公共投资的事业。我国的各级气象部门,都是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办公楼到仪器设备,从人员工资到科研工作,所有的钱都由公共财政支付,其职能定位就是服务政府和公众。这样一个纯粹的非营利性机构,由公众花钱“养着”,还有理由向公众伸手要服务费?相关资料显示,从国际通行规则来看,绝大多数“国立”气象部门的信息服务都是公益无偿服务。而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气象服务,则主要由私营公司承担。谁投资谁受益,这是任何组织运行的出发点,公共财政支持的气象部门必须为公共无偿服务,公益属性的气象部门“下海经商”此路不通。

当然,对气象部门而言,因为向大众传媒、通讯运营商提供信息服务,而产生日常工作之外的额外成本,适当收取成本费用也可以理解。《气象法》第25条即规定:“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对此规定应该理解为:首先,收费的前提是该项信息服务是营利行为;其二,收费的行为不是为了赚钱;其三,收费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公益服务发展。由此观之,气象部门要钱的“手”不能伸得太长、“嘴”不能张得太大,常规的、普适的信息发布不该收钱,对特定工商客户的“定制”信息发布再考虑收钱。

一般的气温、降雨、风力等信息,本来就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通过其他大众信息渠道发布,不仅没有增加气象部门运行成本,还是帮助气象部门更好地完成广而告之的职责,居然还要付钱才肯“卖”,道理何在?

从服务社会与公众的角度来说,不但气象信息的“买卖”要早日叫停,还要让气象部门反思,在投入大量财政支出的气象事业领域,到底为公众做了哪些服务?现有的服务是否称职?以气象信息发布的现状来看,除去涉嫌“卖给”通讯运营商和媒体的气象预报以外,气象部门自身的发布渠道建设极其薄弱,公众生产生活领域能够享受到的气象服务屈指可数,这与财政的投入和公众的需求明显不匹配。气象部门还是赶紧从“钱眼”里撤身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在炼出精确监测气象的“天眼”上,把更多精力放在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预警上吧。

[稿源:红网]

[作者:许晓明]

[编辑:王俞]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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