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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救人车辆,收费站应免费通行
2012-08-07 08:16

8月2日凌晨1时许,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爆胎与一辆货车相撞,轿车上5人受伤,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柴窝堡收费站时,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8月6日亚心网)

众所周知,生命与金钱相比,当然是生命最重要,因为没有了生命,也就没有了一切。然而,这一世人皆知的道理在公路收费站却讲不通。在公路收费站,他们强调的是金钱至上,而非生命至上。

就拿此次特警驾驶警车救人事件来说,当时情况十分火急,有的伤者已出现了昏厥。在伤者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一分一秒都不能耽搁。所以,救人显然是第一位的,收费是次要的,警车救人应免去过路费,收费员理应快速放行。然而,该收费站却硬是“不交费不放行”,一位负责人却称,按国家相关规定,只有军车、120急救车、辖区公安的制式警车才能免交过路费。由于该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理应要收费。

这位负责人甚者还拿出了“公车私用”现象作为收费的理由——出于人性化角度出发,如果该警车能提前通知收费站有任务要执行,也是可以免去其过路费的。但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广大市民能给予理解。这一收费理由真是荒唐可笑!请问:该警车是不是“公车私用”,难道收费员看不到警车上的伤者吗?

很显然,该收费站把责任都推给了收费规定和“公车私用”现象。对此,笔者只能用“无情”和“冷漠”两个词来形容该收费站——冷漠的收费站!无情的收费规定!人们不免会追问:制度是死的,可收费员是活的,收费员在收取过路费时咋就不能人性化一些呢?

再比如,在北京7·21暴雨救援的紧要时刻,京港澳高速北京段越来越拥堵。收费站仍继续拦车发卡或收费,驾驶者在耐着性子缴费后,将沿着渐低的地势驶入一条下沉式路段,从而落入一个最深超过5米的水潭中。直到22日凌晨2点,积水带北侧的杜家坎收费站已全面拥堵,但并没有停止入京车辆过杆收费。面对舆论的指责,首发集团人士回应称,北京并没有高速路应急停止收费的规定。

对此,我们不能把板子只打在收费员身上,还要打那无情的收费规定。所以,笔者建议,当前的收费站规定该改改了!凡是出现风雨雪雾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收费站应免费通过;凡是救人的车辆,不论是救护车、警车、军车,还是私家车也应免费通行。我们期待着,当前无情的收费规定能尽早得以修改。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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