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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名的服务员,谁还她们清白之身
2012-08-29 07:37

“邹恒甫微博”把梦桃源餐厅推到风口浪尖。昨天北京大学称,调查结果显示,梦桃源餐厅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反映曾遭受到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记者日前对该餐厅进行了探访。该餐厅并非网上所说的高档会所,有服务员对邹恒甫的言论表示不满。(8月28日《法制晚报》)

如果真如北大所说“没有任何人反映曾遭受到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那么,邹恒甫反映的问题就是杜撰,属于诽谤无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北大的声明目前仍属于一面之词,还不足为公众所信,但是,由于邹恒甫举报没有明确所指,而是笼统的泛指,因此,即便所说有“保护当事人”的部分事实,但在客观上,已经损害了“工作人员”这个群体的名声,涉及到了68位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个人。而名声对于一个女人,堪比金贵!尤其是清白者,更不该背负这样的污名。

梦桃源一“博”成名,或许可以带来滚滚财源,但对那些真正受害的“教授们”,那些未被指名道姓的“漂亮女服务员”们,带来的却只有伤害。服务员对邹恒甫的言论表示不满,换言之就是“还我名声”的呼唤!这是眼下所有服务员的迫切心声。然而,这个心声得以实现何其难!因为我国对网络诽谤一般是按自诉案件处理的,而自诉案件是需要自诉人自我举证的。让一个弱女子站出来澄清事实,不说根本不现实,即便有谁出面,只有“对号入座”之嫌,不仅越纠缠越麻烦,弄不好,还会惹来一身骚。所以,再无奈,也只能听天由命,打碎牙齿自己吞。

有一点不明白,既然北大一再回应称“绝无此事”,并表示保留追究邹恒甫诋毁或诽谤的权利,但为何到现在都没见到有起诉邹恒甫的一丝迹象?许是有难言苦衷也未可知,但“女服务员们”等不得。北大的隔空喊话对她们没有意义,等待只会受到更大伤害。她们迫切需要的,是有人帮助她们讨回公道,还她们一个清白之身。这个“人”,不是自己,而是公权力的介入,公诉程序的引入。惩治网络诽谤,不妨就从“邹恒甫微博”开刀,让受害人受到相应的救济,让致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稿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王俞]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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