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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童闷死事件 :亡羊补牢最该补什么
2012-11-22 08:20

贵州毕节陶家五兄弟闷死在垃圾箱,依旧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尽管当地从副区长到校长共8名官员受到追究,但人们还在追问,究竟还有谁应为他们的死负责?

为了避免下一起悲剧发生,的确需要更长时间的追问。有官员被问责、免职,不可谓不严厉,也符合网友与公众的期待。但问责要问个明明白白,免职要免得心服口服——他们究竟应该担负怎样的责任?还有什么责任需要其他人一起承担?孩子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以及已被问责的官员,究竟谁的责任更大一些?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与反思。

责任分两种,一是像这样的事后追责,但“亡羊补牢”所更需要的,是让每个人在问题发生之前,就该明确,他“必须”做什么,做不好将要承担什么后果。比如孩子的父母,尽管在法律文书中负有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但倘若孩子出事,须承担什么后果,却没有法律与制度明确,至少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难以看到;至于地方政府及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当街面上存在流浪儿童时,具体都该做什么,似乎也并无确切规定。

尽管法律与制度不是万能的,但至少透过毕节这场悲剧,我们看到了制度的缺失。当年大学生孙志刚之死,最终导致了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一个成年人之死,终结了一个不正义的制度;那么此次五个孩子的逝去,是否能换来一项正当制度的确立?

尽管“立”比“破”更难,但需要认识到,我们专门针对孩子的法律与制度,确实太少了。对普通儿童,他们的“权益”只能与“妇女”并为一类;对于流浪儿童,也只是和成年流浪者一并被管理。直到去年底,才有一个“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办法,但毕竟只是“办法”,还是“专项”,能有多大执行力与持续性,都不能让人乐观。

需要有这样的共识,面对孩子,再多的专门法律,再事无巨细的责任落实,再严厉的追责措施,都不为过。据报载,去年开始,全国妇联就开始起草相当于“流浪儿童法案”的《国家临时监护职责具体实施方案》,何时能出台?毕节之殇,无疑又带来更多紧迫感。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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