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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驯服权力,常振兴的悲剧或将重演
2012-11-29 08:39 来源:红网

因不配合政府拆迁,河南林州市姚村镇65岁的常振兴和儿子常松峰双双变成了网上“通缉犯”,不得不“亡命”天涯。得知被通缉的那一刻,这个一直被“优秀党员干部”光环包围着,还曾因别人说一句共产党坏话就跟人红脸的老人泪流满面。“全部根源在拆迁。”镇领导在电话中对常松峰说,如果你配合拆迁,其他事就都不是事了。父子俩清楚,因为拆迁,他们成了杀给猴子看的鸡。(11月28日《法制日报》)

一个一辈子忠诚于党的“优秀党员”因拆迁问题被组织“通缉”,一个曾带领人民创造了红旗渠“神话”的政府为了土地利益而“强拆”私宅——在拆迁屡屡拆出恶性事件,拆迁手段不断翻新令人“审丑疲劳”的今天,常振兴的遭遇与林州的“蜕变”,还是因“主角”的特殊身份闯入公众视野,令人不甚唏嘘。

按理说,随着“新拆迁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强拆”已被丢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取而代之的“未经法院裁定政府不能强拆”则成为法治常识。但为何,“原本协商很顺利,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的拆迁工作会突然提速?镇里下的强拆通知可曾经过“法院裁定”?“偷税漏税”的罪名又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全镇都这样缴税,别人没事,唯独常振兴家有罪?

不过,要是我们能读懂姚村镇领导那句“如果你配合拆迁,其他事就都不是事了”的深意,熟稔“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权力潜规则,便不难发现,以上这一连串的问题提得是多么“书生气”。须知,在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前,“讲道理”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对于“公司化”运作的地方政府来说,还有什么比“与民逐利”更要紧的呢?不仅祖坟可强平、私宅可强拆,即便法律制度亦可藐视、中央规定也能“选择性遗忘”。问题是,如此强拆,“拆”掉的仅仅是一幢私宅吗?“伤”心的岂止“优秀党员”常振兴一人?

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目标,胡锦涛也再三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事实上,无论是实现“三清”理想还是提高官员的“法治水平”,最为关键在于必须驯服权力,使每个官员都像美国前总统布什所说的那样“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加以配套。比如民主的选官制度、恰当的分权制衡体制、公正的司法裁判体系等等。否则,“常振兴们”的悲剧便难以避免。

我们承认,驯服权力不是件容易的事,“法治天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想想老党员常振兴的“处境”和他那滴血的心,想想那些因强拆而破碎的家庭,还有什么比制止这一切更紧迫的事情呢?还是邓公说得好,“改革总要有一个期限”——这句话放在拆迁领域,真是再贴切不过了!

文/王垚烽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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