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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映照出环保之路的几多凶险
2012-12-07 08:20 来源:红网

2012/12/7 0:59:58 [稿源:红网] [作者:崔建民] [编辑:王俞]

连有心的未成年人都知道,中国环境在不断恶化。在我的故乡,不到三十年,昔日的青山秀水,早已成为回忆,如今山已不青,树与日俱减,有人伐无人植,山也不秀。原来四季常流的水,如今基本只剩干涸已久的河床。虽然有河,却常年不见水。类似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而且越来越多。长此下去,我们的生存,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这将带来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

有识之士开始奋起呼吁、推动环保。但有识之士屈指可数。对他们,我们应当以国宝对待。但恰恰相反,孤军奋战的他们,脚下的路遍布凶险,牢狱都在随时“恭候”着他们。这不,“广受关注的‘海南环保斗士’刘福堂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在一审25天之后尘埃落定……法院宣判:……刘福堂,被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12月6日《南方都市报》)

刘福堂是否罪有应得?“刘福堂的辩护人强调,非法经营罪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营利目的,客观上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刘福堂自费印书是为了宣传环保,不是出于营利目的,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刘的行为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更无所谓“严重破坏”……辩护律师周泽说,刘福堂完全不构成犯罪……有罪判决,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刘先生“为海南环保奔走呼吁了二十多年。由于持续关注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并且敢言敢为……民间和媒体称其为‘生态斗士’、‘环保斗士’”。应该说,这是“公论”。而种种迹象表明,刘先生所以获罪,全是“因言”。此案从公诉到判决,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法律”,不是“公平”,不是“正义”,是“权力”,是“政绩”!是人都看得出来,刘先生的言行,让当地官方不爽,既伤害他们的面子,又伤害他们的利益,刘先生不消停,他们寝食难安。所以,必须让刘先生消停。刘先生“向官方写保证书,承诺以后保持沉默”便是力证。好在这是在中国,既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传统,又有“莫须有”的先例,更有“权大于法”的便利,刘先生既然不听招呼,牢狱侍候顺理成章。而且,易如反掌。

一纸判决,映照出环保之路的几多凶险,映照出官匪的几多无耻与狠毒,映照出环保事业的几多险阻,映照出民生事业的几多悲凉,映照出中国法制的几多无奈。如果那些陷刘福堂于不义的官匪还有点人性,希望你们明白:环境不是刘福堂一个人的,也不是环保部门一个部门的,是每一种生物、每一个人——包括你们和你们的子孙后代,如果你们不打算断子绝孙的话——共同的环境,好了,大家都受益,坏了,大家都遭罪,包括你们和你们的子孙后代。所以,最好还是还刘福堂以清白,而且帮他一起做环保。否则,刘福堂还有上诉机会,十八大后的种种迹象也表明,依法治国必将落实,错早晚要纠正。主动纠比被动纠要好得多。

令人担忧的是,这一判决再次开了一个恶的先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伤害环保人士的信心。倘任由这种枉法行为泛滥,中国的大好河山将全面沦陷于污染。富强、民主、文明、幸福将无从谈起。

为了民族的明天,祖国的未来,期待刘福堂能早日迎来公平与正义!期待刘福堂成为最后一个因言获罪者!更期待环保早日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共识!

文/崔建民

责任编辑: 吴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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